《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
记者注意到,为有效治理城市内涝,《条例(草案)》对雨水源头减排、防倒灌装置、除涝泵站等内涝防治设施或者措施,以及容易积水的城市隧道、地下空间等场所的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等,作出明确规划要求。同时,规定易发生城市内涝的地区应当按照安全、系统、高效、生态的原则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划定中高风险区域,绘制风险图,在易涝点等重点部位设置积水深度监测与预警信息显示设施,监测预警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为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条例(草案)》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安全高效,污水水质排放达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要求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水源热泵以及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污泥作为污水处理伴生物,含有大量有害物质,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此,《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鼓励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的前提下,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在土地改良、园林绿化、建筑材料、新能源利用等方面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