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适时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理顺污水处理的付费机制,将新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纳入新区开发收益进行消化和平衡,制定以土地平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政策。
【监督推进】对工程进展缓慢、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区县、园区和企业,及时预警“亮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污染排放总量超过水环境容量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建立体现“一票否决”硬调控的考核机制,按照“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污水治理项目落实、水环境质量达标”三项并行刚性考核指标,实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一票否决”指标。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顾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