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要求山东各供水单位定期公布饮用水质监测结果,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据《导则》规定,供水企业须将所有水厂出厂水日检9项指标、月检42项指标,管网水每月2次7项检测指标、管网末梢水每月1次42项检测指标及水质综合合格率等指标将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或媒体及时对外公布。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所辖供水企业的水质状况、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卫生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一次抽检,抽检项目至少包括42项常规指标。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水源地保护、水厂及工艺管理、供水水质和检测机构、水质信息上报与信息公开、自动化与安保系统、设备管理、管网运行和服务、制度保障等9项。
施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按规定设立保护区标志,保护区内无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有应急备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设备维护良好,可随时启用或可以进行多水源互联互通,相互调配。
供水企业应针对当地原水水质特征污染因子变化情况进行有效监测或配备必要的自动连续检测装置设备。水厂处理工艺与水源水质相适应。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黄河水是山东主要可以利用的客水资源。据山东黄河河务局统计,2012年,黄河山东段引黄供水73.3亿立方米,其中山东省内引水68亿立方米,成为近10年引水最多的一年。目前山东已有12个市的70个县(区)用上了黄河水,供水范围覆盖全省51%的土地、58%的耕地和48%的人口。
近年来,山东按照“积极引用黄河水、大力开发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资建设大批水库及配套水厂。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455.9万立方米/日,全年供水总量27.58亿立方米。
依据“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管理体系,山东一直致力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山东已制定了“山东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不久将要出台。
济南、东营市“十一五”期间列入了“国家重大水专项”示范城市,重点对水厂进行了改造提升,承担示范工程的水厂水质均达到了国家实行的106项饮用水质新标准要求。
2012年11月,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落户济南并启动运行。该监测中心, 可实现对全省城市饮用水水质从“源头到龙头”的监督监测及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报。到2015年,济南市出厂水水质将全部达到直饮水标准。
济宁和烟台“十二五”期间也被列入水专项示范城市,将对水厂实施改造提升。烟台更是提出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水、黄河水与当地主要水源地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双水源供水网络,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
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十二五”期间,烟台将实现全市水源工程新增供水能力3亿立方米,总供水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
(记者 王倩)
实习编辑:于熙
山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水质信息需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