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市场分析及预测
再生水行业现状
2010 年,全国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规模为1210 万立方米/日,其中山东、河北和江苏三省的再生水利用规模位居全国省市前三名,利用规模分别达到284.3、134.3 和125.9 万立方米/日。详见表2。
再生水行业发展趋势(2010-2015)
“十五”期间(2000-2005 年),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工程建设和运行规模与我国水资源短缺及水污染严重的形势极不相称。同时,我国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再生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由于缺乏运行经验,对于较高水质要求的工业用户而言,水质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持续保证。
“十一五”期间(2006-201 年),国家鼓励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北方及沿海地区的缺水城市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中提出,“环保“十一五”期间,北方缺水城市建成再生水设施规模500 万立方米/日,到201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鼓励其他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规模适当、用户稳定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南方沿海省市“十一五”建成规模达到180 万立方米/日。五年间,全国新增68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再生利用能力。”然而截止2010 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再生水利用率仍小于10%。
“十二五”期间(2011-2015 年),《“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全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十二五”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将达到2010 年的2.2 倍。
北方缺水城市更加重视再生水的利用情况。如《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中提出,“鼓励再生水利用,完成清河等4 座再生水厂调水工程,逐步提高河湖环境再生水利用量,实现河道再生水补水量3 亿立方米,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0 亿立方米。”《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按再生水厂标准一步建成,到2015 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同时,《北京市再生水利用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 年,全市年再生水利用量将不低于10 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虽然上述两个规划中提出到2015 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率一个为“75%”,一个为“70%”,但仍可看出北京市的再生水利用水平远远高于国家水平。
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律形式对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使用的全过程做出了规定。2002 年至今,陆续发布了《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住宅及公建再生水供水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天津滨海新区“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开展再生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技术及政策研究,规划新建南港轻纺工业园再生水厂、北塘再生水厂、中心渔港再生水厂和中新天津生态城再生水厂。到2015 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虽然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的起步早于北京,但发展速度较慢。
《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促进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大力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能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3 年底,社区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15 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调查华东富庶地区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发现,《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15 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而浙江省与上海市均未提出具体的再生水利用率数字。可见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对再生水利用的重视程度远没有北方缺水地区高。
调查发现2005年至2015 年,全国城镇污水的再生利用规模由2005 年的530 万立方米/日发展到2010 年的1210 万立方米/日,将进一步发展到2015 年的3886 万立方米/日。2005 年至2010 年,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平均年增长速率达到25.7%,而2010 年至2015 年,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平均年增长率将达到44.2%,远远大于25.7%。可见,再生水行业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如图16。
“十二五”再生水利用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77 万立方米/日,县城477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 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 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 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 万立方米/日,详见表3,图17 和图18。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广东省和河南省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分别为316、301 和217.6 万立方米/日,占据全国省市的前三名。新增再生利用设施规模达到10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省市主要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省、江苏省、山东省、陕西省和新疆省。
图17 显示,到2015 年,山东省、北京市和广东省将成为位居全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前三名的省份,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分别为:446.3、397、314.9 万立方米/日。总规模介于200~300 万立方米/日的省份有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以及河南省;总规模介于100~200 万立方米/日的省份有山西省、内蒙古、陕西省和新疆省。
图18 显示,到2015 年,除上海市以县城为主外,其他省市均以设市城市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重点发展区域。
“十二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投资总计304 亿元,其中天津、湖南、河北、广东投资分别为45、26、23、22 亿元,位于全国各省市再生水利用投资的前四名(图19)。“十二五”期间,投资超过10 亿元的省市还有北京市(21亿元)、内蒙古(17 亿元)、山东省(16 亿元)、河南省(13 亿元)、云南省(16 亿元)和陕西省(17 亿元)。
综合考虑各省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金额,“十二五”期间,再生水利用的重点市场主要分布区域为:华北地区的北京市、内蒙古、河北省、山西省;华中地区的河南省和湖南省;西北地区的陕西省;华东地区的山东省和江苏省;华南地区的广东省(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