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山东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鲁网·泰山财经4月27日讯(记者 王冰姿)今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和反复性较强、季节性变化明显等特点,受丰、平、枯水期影响,农村黑臭水体的动态变化性较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村黑臭水体不仅严重影响到了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行动方案》指出,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着力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效率。据悉,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全省7万多个村庄,农村常住人口约3900万,面临着农村黑臭水体分布面广、底数不清、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问题。为了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效率,山东省创新提出利用卫星遥感技术,采用遥感识别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没有遗漏。截至2020年年底,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398处,其中河7处、塘839处、沟渠552处。
葛为砚介绍,依据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4部门牵头,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专家指导论证,联合编制出台了《行动方案》,推进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葛为砚提出,《行动方案》把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全部列为治理对象。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全省所有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都在治理之列。
《行动方案》中要求,3年内基本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这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是由去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专项排查确定的,其中工业污水类42处、位于南四湖流域的629处、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727处。具体治理时间安排为:2021年完成500处,2022年完成500处, 2023年完成剩余的398处。这些黑臭水体已划分到各市,具体到年度,形成了治理任务目标表,随通知一起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实行动态更新管控。
《行动方案》明确,针对现有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对症下药”“靶向治理”。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控源截污。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7种分型(农村生活污水类、畜禽养殖污水类、水产养殖类、农村生活垃圾类、种植业面源污染类、工业污水类和其他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二是清淤疏浚。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三是水体净化。结合地区经济条件、地势地形、近期规划等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式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落实相关保障: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确保项目落实。鼓励各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逐一制定工程方案,落实工程投资,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调度台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试点。2021年至2023年,每年通过竞争性评审筛选6个代表性较强、治理任务较重、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分批开展治理试点。及时梳理总结治理试点经验,形成“因地制宜”的治理模式,在全省推广。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评估考核。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制度,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每一处黑臭水体都要明确河湖长负责,做到治管结合,同时纳入当地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做到长“制”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