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水城水环境治理2023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污泥处理药剂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ZMY-2023-C5)
项目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
一、招标条件
成都新津水城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污泥 处理药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520.6万元,招标人为成都新津水城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购复合碳源约1865吨,除磷剂约1050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约35吨,液体聚氯化铝(PAC)约230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约10吨;
(002)采购次氯酸钠约330吨;(003)采购磁粉约12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购复合碳源约1865吨,除磷剂约1050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约35
吨,液体聚氯化铝(PAC)约230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约10吨)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 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如涉及)
(四)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
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 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002采购次氯酸钠约330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次氯酸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
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如涉及)
(四)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
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 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
(003采购磁粉约12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 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如涉及)
(四)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
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 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1)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网上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报名邮 箱(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 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 扫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附件 二维码进行转账。汇款后请将报名应提交的清单以及汇款凭证发送到邮箱,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14时00分
七、其他
本项目报单价,单价限价为:第一包:复合碳源1700元/吨;除磷剂650元/吨;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21000元/吨;液体聚氯化铝(PAC)650元/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12500元/吨;第二包:次氯酸钠950元/吨;第三包:磁粉2 500元/吨。
联系人:侯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