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JLHPZB2013—53 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期)已由 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永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字【201 2 】 42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资金60%,争取专项资金补助40%。 招标人为 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性质:改建。
2.2 工程规模(招标内容):对污水处理厂现有14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规模、一级B标准的污水 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深度处理系统。(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 永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期)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范围施工招标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与 争取专项资金补助 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 永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址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 4 年 3 月 8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总工期114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 贰级建造师 及以上级注册执业资格” 或“三级项目经理” 。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2月10日—2月15日 (节假日休息) ,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永吉县建设局三楼)由投标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4 年 3 月4日 上午9:00分截止 , 地点为永吉 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永吉县口前镇 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原件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www.jilinbidding.com.cn )、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www.jljsw.gov.cn) 上同时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 路 242 号
邮 编: 132200 联 系 人:刘海军
电 话: 0432-64238002 传 真: 0432-642381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 242 号
邮 编: 132200 联 系 人:张鹏
电 话: 15543243802 传 真: 0432-64238420
日 期: 2014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