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0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一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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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中部片区一期勘察设计 估算总投资约 22507.14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约为 12064.60 万元 。预发包价约为: 587 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3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中部片区一期勘察设计 估算总投资约 22507.14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约为 12064.60 万元 。预发包价约为: 5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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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
 

 

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中部片区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中部片区一期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 。

1.1.3 设计范围: 污水管网工程,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1.1.4 专业内容 :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城市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 给水

工程、 □ 照明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 2014 】 121 号 

1.1.6 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和市水投集团公司筹资 。

1.1.7 建设规模:本工程范围为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中部片区,本片区位于黄埔区中部,包括珠江涌、乌涌、文涌三个流域系统。整个中部片区服务面积 3080ha ,规划 2015 年污水量为 11.75 万 3 /d 。新建管道长度 13780m ,污水管管径 DN500 — 1500 ,包含珠江涌流域污水管工程 800m 、乌涌流域污水管工程 10960m 和文涌流域污水管工程 2020m 等 3 个子项。

估算总投资约 22507.14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约为 12064.60 万元 。预发包价约为: 587 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等。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2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释 ]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 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4 年 5 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具有第 1.2.3 ( 1 )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 2 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0 申请人已按照附录 16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资格申明》。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月 29 日 9 时 30 分至 2014 年 月 4 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 .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式三份 。

1.3.1 .2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 。

1.3.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 .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 8 )。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及投标报价

1.4.1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3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 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 水文地质勘察 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8 投标人应考虑在 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5 个 工作日提交勘察技术要求,测量、勘察大纲批复后 20 个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

1.5.2 勘察工期: 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5%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 38890841

地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1.6.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1.7.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1.7.3 联系人: 江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8890841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 626 号保利中宇广场 A 座 16 层

1.8.3 联系人: 余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7227156

1.8.5 传真号码: 020-87228915

1.8.6 电子邮箱: gjzbdl@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 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 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555 号 806 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 020-61300522

1.10.5 网址: http://www.gzwater.gov.cn

 

1.11 监督 机构

1.11.1 名称: 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5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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