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今后3年,嘉兴市每年将获得中央财政4亿元专项补助,共计12亿元。同时,通过积极采用PPP模式,整合梳理符合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的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补助基数10%的奖励资金。
二是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对市财政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排污权交易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现有“涉水”资金进行有效整合。
三是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清理和压缩的财政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支持市级国资公司盘活资产,降低政府债务,促进国资公司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四是优先安排新增财力。今后3年,市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分配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