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财政部基础设施局项目管控和国际部门负责人巴陵格(James Ballingall)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此次英方为中方PPP发展的框架做出“八项计划”建议,并就改革的时机和总体考量做出建议。
在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中英两国在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方面有紧密合作。
英国财政部下专门负责PPP机构——基础设施局在过去两年中同中国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地方政府的各代表团进行沟通,并为中方撰写了《如何为中国PPP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从国际视角分析》报告。来华同中国财政部等部委就上述报告进行沟通的英国财政部基础设施局项目管控和国际部门负责人巴陵格(James Ballingall)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此次英方为中方PPP发展的框架做出“八项计划”建议,并就改革的时机和总体考量做出建议。
在其中,巴陵格认为,中国PPP初步目标是实施必要改革吸引国内私人融资;进一步的改革则考虑将海外投资者吸引到中国。
上述报告并就设立中央PPP机构做出建议。巴陵格表示,“我想职责将在发改委和财政部之间(these will be responsibilities I think between both the ministry of treasury and NDRC),这大概是现在正在发展的一个领域。”
实施必要改革吸引国内民间融资
为在中国发展PPP,英国财政部基础设施局在报告中提出“八项计划”建议,首先,应协商和制定PPP法规,同时完善PPP政策,PPP指引以及PPP合同标准化模板。其次,发展投资和宣传规划,其中包括:试点项目,项目流水线,以及最终形成可以反应PPP政策驱动、行业重点及优选交付模式等的全国性规划。第三,为PPP发展行政管理方法,为项目筹备发展项目评估论证方法,审批和评价手段(包括物有所值评估),将其置于一个整体治理框架下。第四,开发一个整体治理框架,评估,审批,监督,审计以及保障PPP项目的成功交付。第五,成立中央PPP机构,作为PPP专业知识的聚焦点,推动PPP项目发展;在关键政府部门内设专门PPP机构,协助PPP推广等。第六,通过方式发展公共部门PPP知识以及政策设计专长。第七,发展基础设施出资、融资选项和风险消减工具,旨在助力私人融资进入基础设施;第八,创造PPP 管理与监督工具,旨在:在中央层面收集信息,开发PPP控制细项并在地方层面为PPP使用提供监督和安全保障,这都有助于增加透明度。
巴陵格认为,这八个政策支柱的建设并无先后顺序,如全面建成,则私人领域参与PPP融资的速度会逐渐加快。
与此同时,上述报告认为,中国目前已经开展了数千个PPP项目,但其中大多数都是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双方签订。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中国多数PPP的资金来自于国家或者国有银行。营部门贷款人要求的利率可能无法与国家贷款人提供的利率相抗衡。
巴陵格表示,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潜在风险转移方式不同于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且国际上一般不将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视为一个纯粹的PPP,而是一个过渡的行为。
“PPP在加速融资领域私有化方面有重要角色,不过中国现在还在这一旅程的早期行程中,我相信中国政府会发现方式来鼓励中国私有企业进入PPP领域。”巴陵格表示,PPP项目融资方式或许需要经历多个中间发展阶段。由最初的国有银行融资,发展为中国私营部门融资,最终吸收外国私营部门融资。考虑到PPP合同形式和程序必须经历的改变,从国有银行融资直接转为外国私营部门的跨度过大。
“我们建议初步目标是实施必要改革吸引国内民间融资,在下一阶段专注于吸引国际融资。这是大部分国家引入PPP时采用的发展过程。”他表示。
不过,在如何监督国际资本问题方面,巴陵格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英国情和经济模式不同:在英国,基本上对于外资没有太多限制。中国发展PPP国际融资可能会花点时间,而且最终是否做出,会是一个政治决定,恐怕不是英方能够建议的范围。
成立中央PPP机构
英国财政部基础设施局在上述报告中指出,“我们了解到中国目前正在成立中央PPP机构。”
该报告建议此PPP机构应:“在政府中拥有具影响力的位置并具有清晰强健的管理结构,并获得充足的职权与职责,能够有效监管PPP项目,同时能够招聘并留用拥有PPP领域商业经验的专家,立足长期设立,为PPP项目提供持久的知识储备和长期机构记忆,并是整体制度性管理的组成部分,涉及项目的采购、审批、审查以及审计。”
“在英国,我们隶属于财政部。在中国,在此方面有两个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发改委。中国的PPP具体管理方式将同英国有些许不同,”巴陵格表示,“我想职责将在发改委和财政部之间存在,这大概是现在正在发展的一个领域。”
与此同时,在风险控制方面,巴陵格表示,建议在项目的建筑、维护以及交付方面,令私人领域富有全面责任,而政府的决策则是在长期内控制法律/制度变更类风险,同时英国财政部基础设施局负责检测项目表现,而独立的全国审计办公室则负责检测PPP项目的融资影响,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英国全国审计办公室仅向英国议会汇报。
一财网 冯迪凡 2015-05-03
本文参考英国财政部(HMTreasury)制定并发布的的商业计划评价指南Green Book Guidance(“绿皮书”)。该指南为英国公共部门提供了审核项目、提案以及相关政策的标准,是公共部门决定资金投入前必须经过的审核步骤,因而也成为了英国项目计划考核的重要参考。
1.该项目已经到达了哪个阶段?
对于审查项目计划来说,该项目当前是处于战略层面阶段,经营模式构思阶段,还是项目的全面发展阶段?
2.该项目计划是否已经包含了以下五个元素?
这个问题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来考虑。从形式上来看,绿皮书中所提到的五项元素分别为:战略安排;经济评价;商业分析;财务分析;管理分析;从实质上来看,绿皮书要求公共部门考查该计划书中与以上五个元素相关的项目信息是否已经充分获得?这些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战略安排
战略安排是一个相对宏观的概念,其至少应当涵盖该项目的合理性分析、背景介绍、政策环境和策略契合性。
绿皮书在这里中特别提及了SMART目标,要求公共部门在审核时应当注意与SMART目标相关的变量、限制因素、风险以及后果是否都已经明确?
注:SMART是管理学中的概念,指的是绩效考核中的一种考核标准,其中S指的是Specific(绩效应当是具体的),M指的是Measurable(绩效应当是可以衡量的),A指的是Attainable(绩效应当是可以达到的),R指的是Relevant(绩效指标应与其他项目目标具有一定相关性),T指的是Time-bound(绩效指标应有明确的截止期限)。应当注意,财政部在战略层面上对这一概念的特殊强调确实从一个角度体现出了PPP项目中绩效控制的核心地位。
4.经济评价
绿皮书中就经济评价列出了以下标准:
(1)从短期和长期两个层面来看,项目设计方面已经提供了一系列应变方案?
(2)在排除潜在的应变方案时是否有足够的正当理由?
(3)该项目每年在经济层面上的成本和收益是否已经根据净现值进行明确的计算?
(4)收益分配是否已经明确的进行了分析,具体由谁来支付收益,谁来获得收益?
(5)是否所有的成本和收益都已经量化?如果不能量化,理由是什么?
(6)是否有一些具有决定性的成本和收益不能量化?如果不能量化,是否设计了清晰的解释模式?
(7)是否为项目设计了合适的敏感度分析,包括在最坏的情况下项目会面临的情形?
(8)是否已经明确相关的风险、限制因素和变量并制定了管理方案?
(9)是否已经考虑了乐观偏见并将其与相应的风险相匹配?
(10)是否对更广泛的影响进行了评价,例如项目所产生影响的持续性、对市场竞争性的影响以及对现有监督管理体系的影响?
(11)是否设立了收益登记,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收益产生和分配计划?
(12)是否明确了项目税收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
(13)是否最佳的物有所值就等于项目的最大净现值?如果不是,那么如何证明未量化收益的价值?
(14)对于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价的成本是否已经明确由何方承担?
5.商业分析
绿皮书就商业分析列出了以下标准:
(1)项目方案是否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者是可交付性?
(2)针对包括货物、服务、土地及不动产在内等,哪种采购方式才是最佳的?
(3)项目采购的策略是什么?
(4)项目合同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5)是否已经明确了项目合同中的关键阶段性成果与交付日期?
(6)是否已经完成了风险识别、管理和分配?
(7)是否已经建立了风险分配结构图?
(8)是否考虑了相关人员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关键角色及其风险?
6.财务分析
绿皮书中就财务分析列出了以下标准:
(1)是否将重点放在了财务可承受性,是否已经可以保证全额预算?
(2)是否考虑了所选择的财务模式对项目公司的资产平衡表和损益表上的影响?
(3)项目中的或有责任(contingent liability)在发生后是否会导致预算超支?
(4)项目是否获得了充分的担保、保证?
7.管理分析
绿皮书中就管理分析列出了以下标准:
(1)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项目方案是否具有可交付性?如果有,交付方案是什么?
(2)是否有明确的交付日期以及详细的交付阶段安排?
(3)项目方案是否需要项目程序设计或者其他管理技术?
(4)是否已经有了合同管理计划?
(5)项目计划是否包含了同业外部专家审核?
(6)应急计划中是否明确安排了风险分配?
(7)管理计划中是否包含了监督安排,是否明确了监督主体、时间、方式及成本分担?
(8)管理计划中是否包含了计划实施后的审核安排,是否明确了审核主体、时间、方式以及成本分担?
8.与净现值(net present value, NPV)相关的问题
净现值与项目公司的股东权益直接相关,作为衡量项目投资收益的基准之一,这个概念往往与内部收益率相伴随提出。事实上,通常即使所投资的项目被认为拥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也需要考虑该项目在不同时期的净现值大小,有的项目可能会为了获取较高的净现值而选择较低的内部收益率。
(1)是否获得了正确的折现率?折现率直接与净现值的计算相关;
(2)计算中排除了沉淀成本、包含了已有资产的机会成本;
(3)计算中包含了资产的剩余价值;
(4)避免重复计算;
(5)计算中排除转移成本或者转移收益;
(6)只计算经济资源的成本(货物价格、服务价格);
(7)计算中不考虑融资来源;
(8)不同选择中的税收或者补助计算应当保持一致的标准。
(来源法云网,原标题《英国财政部绿皮书——PPP项目评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