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七届)通知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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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2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创业环保: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6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七届)通知暨征稿启事
 

创业环保: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6-002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

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本公司从委托运营中获取盈利,不存在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

续签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由本公司为其建设的天津市张贵庄

污水处理厂提供委托运营服务,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8 月 1 日 本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

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城投与本公司续签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在

服务标准达到本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 419.8 万元,运营

服务费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2,518.8 万元。

天津城投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 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将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陈银杏女士和董事安品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

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

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4.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就运行张贵

庄污水处理厂取得服务收入。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

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

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

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根据 2014 年 8 月 1 日和 2015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分别签署的

2 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协议》以及 2015 年 7 月 31 日本公

司与天津城投续签的委托运营协议,2015 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污水 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取得收入共计人民币 5,065.1 万元(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2 日、2015 年 1 月 31 日和 2015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

生水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

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

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业务 2015 年预计金额与

实际发生金额一致,不存在差异。

2. 根据 2014 年 8 月 1 日、2015 年 1 月 30 日以及 2015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

与天津城投分别签署的 3 份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2015

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中心)取得收入共计人民币

约 886 万元(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2 日、2015 年 1 月 31 日和 2015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 股公告”)。

该项业务 2015 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产绝对值 0.5%。

根据上述 6 份协议,2015 年本公司向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实际发

生金额共计人民币 5,951.1 万元。

关联交易 2015 年预计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类别 (人民币万元) 额(人民币万元)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不超过人民币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天津城投 5,951.1

向关联人 5,988.1 万元 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提供劳务

不超过人民币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小计 5,951.1

5,988.1 万元 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不超过人民币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合计 —— 5,951.1

5,988.1 万元 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本协议,2016 年度,本

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收入(污水厂委托运营)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2518.8 万 元。

2. 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2016 年度,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收入(运营及

维护污泥处置中心)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467 万元。

综合上述 2 项交易,2016 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收入预计金额为人

民币 2,985.8 万元。

本次预计金

2016 年 本年年初至披露 上年实际

占同类 占同类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 预计金 日与关联人累计 发生金额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际发生金额

类别 额(人民 已发生的交易金 (人民币

例(%) 例(%) 差异较大的

币万元) 额(人民币万元) 万元)

原因

预计金额与

实际发生金

天津城投 2,985.8 100 5,951.1 6,111.82 额不存在差

向关联人 异

提供劳务 预计金额与

实际发生金

小计 2,985.8 100 5,951.1 6,111.82 额不存在差



预计金额与

实际发生金

合计 —— 2,985.8 100 5,951.1 6,111.82 额不存在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津城投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3 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宝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67,7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

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

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政府授权的土 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

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

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

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城投作为政府性的投资公司,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于 2004 年直接批准成

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天津城投 100%股权。经审计,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城投总资产为人民币 5,424.29 亿元,净资产为人

民币 1,640.03 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03.30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16.13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持有本公司 50.14%股权,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城投持有市政投资 100%股权,因此天津城投是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对天津城投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本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应支付本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协议

执行情况及关联方履约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运营方)

2. 天津城投(作为委托方)

(三)服务范围:按订明的行业标准运营及维护该污水厂。

(四)服务期限、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委托运营服务的期限: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若于该期限内天津市政府完成该污

水厂的特许经营,则终止本协议。

2.运营服务费: 在服务标准达到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 419.8 万元,

6 个月运营服务费为人民币 2,518.8 万元。运营服务费是由订约方经参考预计将

予处理的污水量、维护该污水厂所需的运行成本及用于运营该污水厂的预计电费

及水费后公平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天津城投在收到本公司每月关于运营服务费的支付申请后,于 15 个工作日

内支付上月运营服务费。

当收到上述每月服务费后,本公司将每月据实返还天津城投其已支付用于运

营该污水厂的电费及水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备污水厂运行相关资质,同时天津城投也不会从事该项业

务以免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天津城投拟委托本公司运营该污水厂。

本公司专门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订立运营协议有助于本公司从运营该污

水厂中获取盈利。运营协议的条款是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确定。本公司董事认为

运营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82,807.9 万

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518.8 万元,仅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1.38%,因此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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