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据悉,这次放开价格的专业服务项目还有: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房地产咨询服务等,合计有15项之多。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为规范专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各专业服务机构要合法经营,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附: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57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放开收费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