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大事记
①2015年1月20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②2015年2月26日,南宁“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PPP项目正式签约,标志着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颁布后,广西首个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项目正式落地南宁。
③2015年4月2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公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16个城市入围。
④2015年7月10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并附有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中明确了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6个方面18项考核指标。
⑤2015年8月10日,水利部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一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二要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三要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四要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五要建设雨水径流调蓄和承泄设施;六要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七要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八要加强城市水源保障和雨洪利用;九要做好城市水土保持与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
⑥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会议指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可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⑦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⑧2015年10月16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定期上报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一是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PPP模式融资的组织实施及落实情况;上季度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二是技术标准制定情况。三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四是推进工作的重要部署、会议、检查工作安排等。
⑨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提升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兴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