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沙湖镇高园页岩砖厂地块涉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进行恩平市沙湖镇高园页岩砖厂地块涉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服务。
一、采购说明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等要求,对恩平市沙湖镇高园页岩砖厂地块涉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固体废物区域(含已清理的废物)及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开展事件涉及固体废物的处置量调查和危险特性分析。采用挖掘法对调查区域非法处置固废挖出,在监督下,采用经专业计量单位校准的电子秤进行称量,从而较为准确地得到固废的非法处置量。根据现场踏勤、问询笔录、固体废物外观特征、检测等方式综合判断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
2.开展事件影响区域的污染现状调查。根据案发地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情况,结合区域地形地貌与水系特点,合理布设环境监测点位,编制详细调查监测方案,对土壤等环境要素开展详细监测,明确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为后续鉴定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3.开展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定生态环境基线,通过生态环境污染情况调查对环境损害进行确认,判定因果关系。评估污染事件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定量评估,量化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数额。场地生态环境修复完成后,开展场地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价。最终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分为资料收集和整理、调查、监测、鉴定评估并形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人员劳务费、检测费、报告编写费、印刷费、税费等。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本项目接受供应商联合提供服务,成交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
4、供应商有曾经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切处罚(包括行政处罚、通告和通报处理)或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则将拒绝其申请;
5、属于生态环境部向社会推荐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机构,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6、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条件。
三、报名材料清单
1.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计划书、采购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评分表(见附件2)及有关支撑材料。
4.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ex2.http.80.g0.ipv6.jiangmen.gov.cn/或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http://bmfw.www.gov.ex2.http.80.g0.ipv6.jiangmen.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2.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意向供应商的资质状况、项目理解及其响应情况进行价格、技术及商务的评议和比较,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6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沈小姐,0750-3502039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伍小姐,0750-3988041
电子邮箱:sthjj_cwk@163.com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评分表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