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4-24 | 信息来源:环保局 |
一、建设项目概述
为解决秭归县两河口镇、梅家河乡和磨坪乡3个乡镇现有的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存在的问题,秭归县库区集镇水污染防治项目监管中心拟投资2288.16万元,建设秭归县两河口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该工程主要服务于两河口镇、梅家河乡和磨坪乡3个乡镇的城镇人口和周围部分地区的农村人口。三个乡镇现状人口18623人,规划至2020年本工程的服务人口约24814人。工程包括填埋场工程和收运系统,填埋场厂址位于两河口镇岩洞湾,距两河口镇约为6km,设计处理规模平均为24.5t/d,总库容17.6万m3,设计服务期限为14 年,总征地面积50.37亩,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
该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可彻底解决两河口镇、梅家河乡和磨坪乡3个乡镇垃圾简易填埋带来的污染,可以有效控制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侵占;可以控制蚊蝇孽生和鼠害,消除疾病传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秭归城镇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填埋气无组织排放的SO2、H2S和NH3对厂区外周围地面环境空气的浓度贡献值均在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内,填埋气的正常排放对区域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非正常工况情况下,H2S对下风向200m内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本项目非正常排放H2S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对纳污水体太平河水质的影响较轻,无论是年平均流量还是枯水期流量情况下,COD、NH3-N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太平河水体中COD达标;氨氮在枯水期超过III类水质标准,年平均流量状态达标。另外由于非正常排放时,渗滤液的浓度很高,远远超过农业灌溉用水的标准,因此会对翻斗溪沿途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
事故情况下,由于降雨量较大,污染物浓度被稀释,河水体中COD和NH3-N可满足III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在地下水防渗工程完善的情况下,渗滤液对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在渗透膜出现破损的非正常情况下,会有一定量的渗滤液进入地下。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地下水水质混浊,有异味,COD、氨氮含量高,油、酚污染严重,大肠菌群超标等。由于地下水被污染后无法修复,因此必须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4、声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距离作业点50m处的设备噪声降到50.7dB(A),至200m外,噪声贡献值降到背景值。填埋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目标,因此填埋作业对当地声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一是占用一定量的土地,二是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等对周围的植被有一定影响,干扰动物生活环境等。由于填埋区地表以荒地为主,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6、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垃圾填埋场工程主要的风险事故因素包括垃圾渗滤液的泄漏和甲烷气体自燃或爆炸。垃圾渗滤液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CODCr、BOD5、氨氮浓度均较高,携带大肠菌群,因此垃圾渗滤液的泄漏如进入自然水体则会造成纳污水体水质的恶化。垃圾渗滤液的泄漏途径主要为防渗措施不当或防渗层破坏造成的泄漏以及污水调节池满溢流泄漏两种情况。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下,可杜绝该类事故的发生。
填埋气体主要成份为CH4,还有一些微量气体,如H2S、NH3等。填埋混合气体中其CH4体积比例达到5~15%情况下遇火源就会发生自燃或爆炸事故。本项目在增设防火隔离带,设置填埋场气体监控报警系统,加强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等防火措施后可有效减缓火灾或爆炸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针对甲烷填埋气体,采取设置导气管及燃烧罩燃烧处理措施,对少量的硫化氢和氨,采取设置防护距离的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填埋库区每日覆盖材料采用0.5mmHDPE膜覆盖,中间覆盖采用0.3m厚压实粘土覆盖,以利隔绝空气,避免形成好氧环境,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3)在垃圾运输过程中使用密封运输车,严禁使用敞篷车运输垃圾。
(4)在进场道路两侧和在场区外设置10~50m宽的卫生防护绿化带,绿化带由速生的乔木和灌木组成,定期抛洒消毒剂和消臭剂,以减少废气、恶臭及生产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至调节池,经过两级碟管式反渗透(DTRO)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 标准后外排至太平河。生活污水采取微型氧化池处理后,采取土地处理的方式处理,不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水泵及各类风机须建专门密闭式隔声间等措施,使机械噪声下降到60-7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调节池污泥以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送至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秭归县两河口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两河口镇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两河口镇及梅家河乡、磨坪乡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处置规模合理、填埋工艺成熟可行;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拟采取的渗滤液、恶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网站、电话或E-mail等方式联系,由电子邮件的形式索取简本及补充信息。
联系人:严向东
联系方式:0717-6445349
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E-mail:hbsyc@163.net
网站:(http://www.ychbs.org.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所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4月18日—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