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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6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对硝罐组、结晶器、甲苯罐组建设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对硝罐组、结晶器、甲苯罐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对硝罐组、结晶器、甲苯罐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一级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湖北省襄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0710-3721506 电子信箱:zhgdexx@163.com (注明“东方化工”) (2)政府环保部门及电话:襄阳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0710-3220498 电子信箱:heen1717@163.com 附件: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对硝罐组、结晶器、甲苯罐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项目概况 枣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八〇五厂)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始建于1953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56个重点项目之一。二〇〇八年与湖北襄樊五二五厂、四川宜宾五六五厂组建了新的银光集团。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银光集团已发展为由集团公司总部及含能材料分公司、聚银化工有限公司、银达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有限公司等16家分、子公司和22家四级公司组成的,以含能材料、异氰酸酯、耐腐蚀系列泵阀、精细化工等为核心产品的军民结合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高能炸药的生产、科研和聚氨酯产业生产研发基地,是国家核定的保留火炸药产品生产能力重点军工单位。形成了“军民结合,以军为本,以民为主”的含能材料、民用化工和机械加工等多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公司为最大化拓展硝基甲苯产品链的生产能力,应节能改造的要求,拟在现有的精馏装置基础上增加对硝结晶工房,将对塔塔釜、间塔塔釜出来的是95%的粗对硝送到拟建的结晶工房,通过结晶得到99.6%以上的高纯度对硝基甲苯,并配套建设2台1000m3对硝成品罐组、2台对硝自动灌装机和1台对硝鹤管,满足提纯后高纯度对硝基甲苯储存及外运需求。同时为应对近几年甲苯价格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的因素,拟在原甲苯槽附近新建4台单槽V550m3甲苯罐组,新增厂区甲苯储量2200m3,以保证一硝基甲苯项目不受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影响。 项目总投资1123.69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概述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检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 扩建项目在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位于湖北省宜城市大雁工业园。 襄樊雷河•大雁工业园于2007年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大雁工业园、雷河发展区和国家大型军转民企业组成。宜城市大雁工业园位于宜城境内蛮河流域,辖焦柳铁路雷河至上大堰区域,距宜城市区8km、襄樊市区45km。规划地总面积约20km2,其中可建设用地7.5km2。 根据《宜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雷河•大雁工业园位于城区西南部,其中雷河组团为城区的组成部分,为城市远期拓展方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雷河组团以化学工业及运输、仓储为主,上大雁发展纺织工业。 由此可见,本次扩建项目符合宜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大雁工业园发展规划。 三、工程影响因素分析概述 1、大气污染源 (1)锅炉烟气 项目扩建后,全厂蒸汽用量达到45.4t/h(其中新增蒸汽用量0.6t/h),现有锅炉房装机容量为85t/h,可满足本次扩建项目的需要。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扩建项目在厂区硝酸总库区附近和结晶工房西南侧分别新建4台甲苯罐组和2台1000m3对硝成品罐组,在储存过程中将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 (3)硫酸雾、硝烟 扩建项目完成后,硫酸雾、硝烟等废气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2、水污染源 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来源于新增甲苯、对硝基储罐定期清洗用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硝基苯类。结合工厂现状,废水处理思路如下:先经过物化法处理,有效降低污水中COD、硝基化合物的含量,并提高可生化性。再与厂区其它废水进行混合均质,进行生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扩建后厂区其它废水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3、噪声污染源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高噪声源与现有一致,主要为空压机及各类水泵等,其源强声压级在75~95dB(A)之间。在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购买基础上,对空压机设隔声罩、减振垫,同时尽量考虑将设备集中于车间内,降低车间外噪声。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完成后,由于用煤量的增加锅炉煤灰渣产生量将略有增加,其它固体废物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四、环境现状评价概述 (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概述 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浓度水平较低,1小时值和日均值均符合相应的评价标准,TSP日均值浓度亦符合评价标准。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概述 蛮河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表明评价河段水质良好。 (3)声环境现状评价概述 各监测点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1)环境空气预测与评价概述 经预测:扩建后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烟尘、SO2、NOx、硫酸雾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下风向最大浓度分别为0.0011mg/m3、0.0270mg/m3、0.0134mg/m3、0.0256mg/m3,下风向地面浓度贡献值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扩建项目完成后,厂区无组织排放源甲苯和对硝基甲苯仅有少量增加,无组织排放最大源废酸回收及硫酸存储过程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排放量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本次评价引用2011年襄阳市环科所编制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五厂(襄樊分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计算结果,确定扩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700m。经实地踏勘,厂区10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能够符合扩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1)现有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结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五厂(襄樊分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襄环监验 (2013)第15号),襄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10月对厂区总排口废水进行了监测,其监测结果显示厂总排口pH、COD、氨氮、硝基苯浓度均符合《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中标准,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2)扩建后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来源于新增甲苯、对硝基储罐定期清洗用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硝基苯类。拟结合现有MNT碱性废水预处理装置,将COD浓度20000mg/L、硝基化合物浓度1500mg/L处理到7000mg/L和350mg/L后进生化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厂区其它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由此可见,扩建后厂区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增加纳污水体—蛮河的污染负荷,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 (3)非正常排放分析 本次评价考虑非正常排放为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大量酸性废水不经治理直接排放的情况。与达标排放情况相同,事故性排放的水量不变,并且在事故性排放情况下,公司的强酸性废水中COD排放浓度在1500~20000mg/L,不经治理直接排放极易引起蛮河严重的水质恶化,从而造成纳污水体——蛮河的不利影响。因此须严格控制项目废水的非正常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概述 扩建项目完成后,其噪声种类与现有一致,仍然为废酸回收系统、污水处理站、锅炉房风机、空压机、各类泵的机械噪声。扩建后厂区噪声状况保持不变。根据现状监测数据,目前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概述 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后,由于用煤量的增加锅炉煤灰渣产生量将略有增加,其它固体废物维持现有水平不变,落实“以新带老”完善措施后,各类固废均有切实可行的处理处置措施。项目固废可以实现“零排放”。只要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 六、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污染治理措施 (1)现有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硫酸雾:硫酸雾在采用废酸真空浓缩工艺处理后,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硝烟:MNT、TNT和废酸处理工房的硝烟,采用的是利旧吸收塔+低压吸收塔+分解塔的方案进行治理。经吸收装置对硝烟进行治理后,NOX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烟气:现有锅炉烟气中的烟尘、SO2排放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现有锅炉烟囱高度达到60m,符合标准的相关要求。 (2)现有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根据襄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进、出口的监测结果可知,厂区现有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的相应标准要求。 (3)现有噪声防治措施 经现场调查即查阅相关资料,现有厂区在设备选型上即要求各类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使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对车间的运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合理控制声源,尽量让其处于高效率低噪声的状态。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将噪声控制在标准规定值之内。如锅炉等向空排汽管口加设了消声器、送风机安装了吸气消声器,对厂房中的集中控制室,专门进行声学设计,通过封闭隔声、减震和内部吸声降低混响等处理措施,使室内噪声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在人员生产活动较频繁的高声源车间,结合场所环境和建筑物结构材料适当设置吸声壁面、隔声障壁等;同时加强了厂区绿化,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现有固体废物 酸渣:酸渣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储罐区长期储存产生的部分酸渣,其产生部位为废酸储罐内。只有在对储罐进行检修时才能将其清除。现有厂区的废酸储罐均为新建。在近三年内将不会对酸储罐进行检修。因此企业尚未针对酸渣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煤灰渣:公司现有的锅炉灰渣已经签订有购销合同(见附件),直接由周边的砖厂拉走做砖瓦再利用,利有渠道稳定。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于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爆炸性废物(HW15)),危险代码为266-008-15,但湖北省内的危废处置单位均无此类危险废物的处理资质。根据企业到兵器工业集团内相同火炸药生产厂的实地调研,如兵器集团375厂(辽宁省)、805厂(甘肃省)都是将污泥按少量比例加入到燃煤里进行焚烧。因此企业也拟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企业已于2012年8月7日向襄阳市环保局就污泥处理措施提交了一份报告(见附件)。 废活性炭 厂区污水处理站保留有活性炭吸附工艺,年产生废活性炭12t,属危险废物(HW49)。活性炭的吸附一般为物理吸附,被吸附的气体可以较为容易的从吸附剂表面驱出(特别是温度升高时),并未改变其原来的性能,即容易解吸,具有良好的再生能力。现有厂区废活性炭焙烧再生,重复使用。 2、扩建项目污染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燃煤废气、硫酸雾和硝烟废气均沿用厂区现有的治理措施。对新增的设备噪声采取消音、减振措施;固体废物沿用现有处理处置措施。 (1)扩建后废气治理措施 锅炉烟气:扩建项目新增蒸汽用量0.6t/h。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蒸汽用量为45.4t/h,锅炉房装机容量为85t/h,可满足本次扩建项目用汽需要,不需新增锅炉。由前分析可知:锅炉采用循环硫化床炉内脱硫+静电和布袋除尘器治理措施可行。 无组织排放废气:扩建项目在厂区硝酸总库区附近和结晶工房西南侧分别新建4台甲苯罐组和2台1000m3对硝成品罐组,在储存过程中将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通过加强管理、尽量降低暂存量,并加强场区绿化,将此类影响降至最低。 (2)废水 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来源于新增甲苯、对硝基储罐定期清洗用水,拟三年清洗一次,每次清洗消耗新水50t,以10%损耗计,每次可产生40 t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硝基苯类。结合工厂现状,废水处理思路如下:参照MNT碱性废水,先经过物化法处理,有效降低污水中COD、硝基化合物的含量,并提高可生化性。再与厂区其它废水进行混合均质,进行生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3)扩建后噪声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与现有一致,主要为废酸回收系统、污水处理站、锅炉房风机、空压机、各类泵的机械噪声等。采取加隔音罩、减震等措施,设隔声门窗,机器间四周墙壁做吸声墙体,顶板悬吊吸声材料,以降低泵房等噪声。 (5)扩建后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完成后,由于用煤量的增加锅炉煤灰渣产生量将略有增加,其它固体废物维持现有水平不变。各类固废均沿用现有处理处置措施。 七、风险评价概述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有硝酸、硫酸、甲苯及对硝基甲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运输及贮存过程中物品外溢而导致的泄漏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其中甲苯和对硝基甲苯属易燃液体,硝酸和硫酸属酸性腐蚀品。 通过预测:硝酸和硫酸出现泄漏事故后下风向150km处的硫酸浓度仍然超过了居住区控制标准30倍以上(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一次值:0.3mg/m3);甲苯和对硝基甲苯出现爆炸事故后死亡半径为42m,重伤半径69m,轻伤半径125m,人员安全半径160m。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的前提下,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八、清洁生产概述 从以上分析可知,该项目选用行业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实施了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措施,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水平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属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九、总量控制概述 扩建完成后的总量控制指示如下:COD:15t/a;烟尘:7t/a;SO2:150t/a;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扩建项目新增蒸汽由35t/h锅炉提供,其SO2污染指标已涵盖在2011年11月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购买了新增的6.1吨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中;COD、烟尘污染指标已涵盖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〇五厂(襄樊分部)6万吨/年一硝基甲苯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本次评价不再单独对该项目下达总量指标。 十、公众意见综合分析概述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表和在媒体上公示两种形式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公众参与调查表未有人持反对意见,环评公示2014年1月未收到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 本次调查公众代表中大多数对此次公众调查是积极配合及支持的,调查对象对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对硝罐组、结晶器、甲苯罐组建设项目是了解及支持的。从以上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认为项目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公众对本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认识充分,希望加大废水、废气治理力度,也是建设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公众的期望与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以及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上。对于公众关心和担忧的环境影响问题,以及提出的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议,建设单位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按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十一、报告书总结论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对硝罐组、结晶器、甲苯罐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宜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