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区官桥滘和简沙洲社区居民均使用自来水,也均缴纳污水处理费。本地居民老胡,向记者出示了近两年的水费单,水费单显示,每月按照用水量的百分之九十收取污水处理费。“我们的污水都直接排到水渠,流入东江,为何还要收取污水处理费?”
根据2013年11月26日,东莞市物价局公布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构成显示,污水处理费的定价包括污水处理成本(0.8639元/吨,占成本的58%),污泥处理成本(0.09元/吨,占成本的6%),污水收集管网维护费用(0.527元/吨,占成本的36%)。
老胡说,污水处理费是专门用来维持污水处理厂运营以及管网维护的。居民的污水既然没有由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用作什么用途呢?
对此,市水务局回应,个别排水户的生活污水虽然直接排到江河中,但仍需缴纳污水处理费。按照市水务局的相关文件,目前东莞污水处理费的计征方式为,使用自来水的排水户按用水量的90%计取污水处理量。即所有使用自来水的排水户都需要按照用水量的90%缴纳污水处理费。
市水务局称,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等。目前东莞的污水处理能力正逐年提高,污水收集能力也在进一步加强,污水直排江河中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改善,“这些都有赖于污水处理费的合理征收”。
[观点]
清华大学教授张锡辉
治污不佳 不影响收污水处理费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业生态与环境检测中心教授张锡辉,去年参加过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张锡辉在调研中发现,治污设施滞后在全国比较普遍,涉及到诸如拆迁、工程资金等一系列问题,“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建成,市民缴费也不可能马上解决问题”。
张锡辉认为,尽管治污效果不佳,但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合法性没有问题。“这就像交税一样,既然排污就应该缴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缴纳后应该由政府统一规划使用,统一实施截污管网工程,形成完整的治污链条,否则起不到排污治污的整体效果。
“不可能说今天整体缴费的钱够建一米的截污管网,那今天就要建一米,明天缴费少,就不建了。”张锡辉说,市民的抱怨是合理的,但从城市整体角度看,这种“污染严重缴费不合理”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张锡辉认为,政府对分散治污重视不够,应该把污水集中式治理和分散式治理协调好。污水处理还是以集中为主,针对污染严重地带可先做分散式治理,这样可以弥补管网建设滞后的情况,“总体来说还是要尽快把全市范围内的截污管网建好,这样排污治污的成本会降下来”。
市人大代表叶有广
政府不收费也要提供治污服务
“哪怕政府不收费,也要提供治污的公共服务”,东莞市人大代表叶有广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存在讨价还价的问题,此外市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都在政府财政中,不会浪费,“治得好就多收一点,治得不好就少交一点,这个逻辑有点荒谬”。叶有广认为,污染治理不佳,应该追究治污企业的经济责任,追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