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四川省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近日已获环评批复。该批复要求,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不留环境安全隐患。
针对中电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报送的《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厅研究后认为: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的不良影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改变。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关于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垃圾处理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在宜宾市高县胜天镇古坟咀选址建设,将有效解决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该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吨,年发电量1.3311×108kW˙h,总投资约53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27.13万元。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为宜宾市翠屏区、临港区、南溪区、宜宾县、珙县、高县、长宁县的生活垃圾。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焚烧系统、汽轮发电系统、收料供料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并配套建设磅房、供排水系统、空压站、机修间、渗滤液处理站等公辅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
省环保厅要求,该工程必须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式焚烧工艺及设备,采用先进管理和自动控制水平,实现项目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环评批复还要求,该项目要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复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措施。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治理及恶臭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渗滤液等不外排,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将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期间,经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项目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