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临澧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4〗1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澧县新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CDLL(2014)1-019
2.2项目名称:临澧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 500平方米的污泥贮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堆棚、高低压配电间、机修车间、仓库及办公与附属配套设施等。
2.4计划工期:100 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招标范围:( 1)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机械絮凝竖流式沉淀池、人工快渗池、紫外线消毒池、标准排放口、出水提升泵房等污水处理构筑物;(2)污泥储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等污泥处理构筑物;(3)污泥脱水间、辅助生产用房、变配电室、传达室等辅助生产建筑物;(4)围墙、道路、回车场、人行道、明沟等附属配套工程;(5)污水处理厂设备购置及安装。(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12: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①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心须是中级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⑥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8日17:00时止在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提问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上午9:30时,地点为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6-5899912。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临澧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澧县新安镇
联系人:唐骏
电话:159736672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澧县安福镇建设路 168号
联系人:叶正明
电话:1390736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