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岺:关于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污水收集率的建议
案由:
关于提高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及污水收集率的建议
内容:
根据2012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2年,全市废污水年排放总量达10.0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69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7.38亿吨。多个水库水质在劣Ⅳ类以下,其中,多个作为市内备用水源的水库水质情况令人担忧,根据环保部门监测,2012年,横岗、水濂山、莲花山等3座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同沙、五点梅和松山湖等3座水库水质达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芦花坑、马尾和白坑等3座水库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以位于松山湖的松木山水库为例,最近两年,该水库先后两次发生因污染导致大面积死鱼出现的事件。
为改变上述现状,今年以来,东莞先后出台实施《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及《东莞市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149号),将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和明确了治理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截污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上消除劣V类水体(根据粤环【2011】14号文划定的环境功能区水体),石马河、挂影洲围主干河涌水质基本达到IV类,2020年基本消除主要内河涌黑臭现象。根据 《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到2015 底,东江东莞段干流水质目标保持 II 类,市区饮用水源地东江南支流水质目标保持 III 类;全市污水处理率超过 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内河涌主干流 (东莞运河、石马河、 寒溪河)达到 IV 类水质目标。市政环保设施建设调研现状:1、全市近期计划完成全市42 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工程,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65%,城区污水处理率超过80%;中远期继续完成34 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0% 。2012 年底前,按照 “雨污分流” 目标,分区域、分阶段地推进截污主次支管网建设,使城区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2、对于工业废水处理,可喜的是,对于现有的工业废水排放项目如电镀、印染、造纸除建设专业基地外,均进行了或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对于新建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环保审批基本上严把评审关和强制回用率及验收关,今年批复的工业项目水排放标准基本上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或零排放;3、对于生活污水处理,市水投公司拟对石马河流域内桥头、常平、塘厦、清溪、谢岗、樟木头、凤岗共计11个污水处理厂以及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石碣污水处理厂等进行扩建和提标改造(从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在此之前,仅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0万吨/日)排放标准执行一级A标,其余市政污水处理厂均执行污染物排放一级B标准;4、对于市政截污管道建设,2003年7月,《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并于2005年启动建设。全市除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外,其余镇区2013年大多只完成污水主干管建设,支次管建设刚刚完成了规划修编,随着市政道路的改造建设而分段、较小规模的铺设,因支次管建设远远滞后导致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收集效率不足,处理浓度偏低。
通过比较我市近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与水污染治理实际现状之差距,我们不难看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达到7.38亿吨,虽然工业废水排放量远低于生活污水量,其对环境的危害性也一般高于生活污水量,但就排放标准而言,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远高于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达到上述政府文件所描述的水污染治理目标,强化生活污水的治理不容乐观,困难十分艰巨,通过查阅国内外发达地区和国家的水污染治理的工程治理经验,首先应该在保证处理规模的基础上提高污水截污率,其次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第三是清理纳污河道底泥,除此之外,再无其它捷径可走。
办法:
一、完善截污截污次支管纳污体系。截污主干管网未完全发挥效用,次支管网建设未及时跟进,我市截污管网密度较低,只有1.5公里/平方公里,仅为广州、深圳的六分之一。要提高支线污水收集管纳污能力,真正实现“雨污分流”,加快截污次支管建设是当务之急。要推进截污次支管建设,一要解决资金问题,支次管建设具有长度远远大于主干管,地质复杂多变,沿途地下管线密布,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投资巨大;二要精心组织设计、现场调研排污现状、摸清接驳点坐标和标高,校对已建主干管技术指标;三要协调好市、镇两级政府在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提高全市市政污水厂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污水处理效能实施方案”内容,”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从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较严者提高至一级A标”,我们认为仅仅提升至一级A标是否可行:原因有:一是早在2005年,珠三角地区如广州、深圳已经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标准提到“一级A标”,具有普遍性;二是比较我市治理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上消除劣V类水体”与上述标准相比较,“一级A标”指标(如COD\TP\TN\氨氮)显然与“IV类水体”指标相差太大,不能相提并论;二是根据与市环保部门近年对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已普遍提高到“IV类水体”和“零排放”相比较,显然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也应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对排放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更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三、纳污河道底泥的淸疏。由于历史原因,东莞经济快速发展三十年取得了举世闻名的奇迹,我市大部分河涌、运河接纳了太多外来“副产品”,河床底泥沉积了大量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的有机物,造成河流缺氧、黑臭,因此河床底泥也是不可忽视的污染源之一,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中长期淸疏计划,分区域、分阶段、结合生态修复、排洪、景观综合整治计划。
四、完善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监测体系。目前几乎所有市政污水处理厂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了第三方托管运营模式,但是仅限于COD、氨氮、流量、PH等指标,为满足水质提标工程的监管要求,建议完善TP、TN等其它重要指标的检测和监管,江苏太湖流域已于两年前改造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