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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判首例监测数据造假案 一污水处理厂人员获刑 2017年3月23日22时许,邱某进入监控站房查阅数据,以为COD自动监控设备未正常监测,擅自对COD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改装,将原采样管断开后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2  浏览次数:151
核心提示: 福建判首例监测数据造假案 一污水处理厂人员获刑 2017年3月23日22时许,邱某进入监控站房查阅数据,以为COD自动监控设备未正常监测,擅自对COD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改装,将原采样管断开后置于1个500ml容量瓶内(标注40mg/L,2017.3.20),并以容量瓶内所盛液体代替实际水样进行监测,修改后未进行登记、未向上级报告和环保部门报备有关情况,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COD自动监控设备形成的数据失去有效性,伪造了自动监测数据排放COD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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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判首例监测数据造假案 一污水处理厂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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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南安宣判首例监测数据造假案,一名污水处理厂人员获刑
福建省南安市首例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案近日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中控调阅员邱某获刑。
2017年2月,邱某受聘于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任中控调阅员,负责调阅中控系统、维护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并记录相关台账、记录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检测数据等工作。
2017年3月23日22时许,邱某进入监控站房查阅数据,以为COD自动监控设备未正常监测,擅自对COD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改装,将原采样管断开后置于1个500ml容量瓶内(标注40mg/L,2017.3.20),并以容量瓶内所盛液体代替实际水样进行监测,修改后未进行登记、未向上级报告和环保部门报备有关情况,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COD自动监控设备形成的数据失去有效性,伪造了自动监测数据排放COD污染物。
2017年3月24日10时许,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南安市环保局水头分局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现场查获此案。
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对COD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改装,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COD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因伪造COD自动监测数据,邱某也成了当地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被追究刑责的第一人。
据介绍,自2015年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南安市环保局加大对涉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截至目前,南安市共判决10起环境污染案。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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