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相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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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 将有效改变陆海分治局面
中央电视台记者: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后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有何考虑和安排,重点在哪里?
柯昶: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明确把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有两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这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工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切的讲,此次机构改革强化了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是在海里,实际上根子还是在陆地上,80%的污染物来自于陆地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政期间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绝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一定要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的方针,全面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述。
另一方面,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和陆地生态保护工作一样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和全局,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需要地方的积极落实,更需要行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和努力。生态环境部在其中主要发挥组织者和监管者的作用,这也是落实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具体体现。
初步要做到“四个衔接”:
- 一是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要与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相衔接,以实现污染物入海监管方面的以海定陆;
- 二是沿海产业布局要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
- 三是陆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工程要与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
- 四是统一陆海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以实现标准和数据相衔接。
渤海治理攻坚战即将打响 将通过三年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中国海洋报记者:可否介绍一下渤海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柯昶: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是比较独特的,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的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4-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打好包括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内的七大标志性战役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出了周密的部署。
近年来渤海的水质有所改善,但是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的好转,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因此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
- 一是系统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的思路,特别是注重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两手发力。
- 二是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为突破口,带动渤海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的推进。
- 三是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将控污染和调结构相结合,治病症和全面体检相结合。
- 四是明确中央统筹,地方落实,构建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首先是考虑目标设定的可行性,其次是充分考虑目标与《水十条》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已有的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的指标,确有余力的,我们做了适当的调整和收严,不在现有目标上盲目加码,不搞“一刀切”。
行动计划主要的目标有: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以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国家管控,持续改善海岸生态功能,逐步丰富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
海洋废弃物倾倒有明确的范围和限定 并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
南方周末记者:请问目前倾倒海洋的垃圾有哪些种类?将怎样监管海洋垃圾倾倒?
柯昶:海洋废弃物倾倒,主要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它海上人工构造物向海洋处置海洋废弃物的行为。按照现行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倾倒的物质包括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七类。疏浚物是其中的主要类型,主要是淤积的、河流冲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积的沉淀物,主要包括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三类。沾污倾倒物和污染倾倒物必须通过生物学检验,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后才能在海上倾倒。我国的海洋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以外,大部分为清洁疏浚物,近10年来我国年均倾倒约为1.7亿方。
1972年起国际上针对海上倾倒活动形成了《伦敦公约》和《1996议定书》,我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在国内,结合履约需要和环保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倾倒管理也做出了规定,并在1985年出台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渤海攻坚战行动计划范围为渤海全海区和环渤海三省一市 重点是4省份“1+12”城市
华夏时报记者:请问渤海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有哪些具体的任务和举措来保障渤海综合治理成效?
柯昶:行动计划确定开展四大攻坚行动:
第一个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以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强化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同时也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二个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在环渤海地区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并着重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和船舶、港口的污染治理。
第三个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从海岸带生态保护、生态恢复修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三个方面入手,严守渤海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和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第四个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重点从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入手,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预警以及应急处置体系,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严格的范围,并不是无限的扩大。范围定为渤海全海区和环渤海的三省一市,重点是环渤海“1+12”城市,1就是天津市,12就是辽宁、河北、山东三个省的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
中央环保督察将围填海纳入督察范畴 接下来将系统评估各地围填海问题整改成效
封面新闻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对围填海的情况是否了解,下一步有哪些举措?
柯昶:中央环保督察将围填海纳入了督察范畴。
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11个沿海省(区、市)的全覆盖。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部分地区确实是存在未批先填、边批边填,批小填大、围而不填、填而不用的问题。长期以来粗放的围填海利用活动,确确实实造成了部分沿海地区滨海湿地和自然岸线的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针对围填海造成的滨海湿地保护问题,国务院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通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管者”的责任,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加强围填海管控:
一是严格实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用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二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首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围填海项目;
三是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特别是要压实压紧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围填海项目整改到位,确保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到实处,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围填海行为。
我国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垃圾防治 相关部门2016年已开始对海洋微塑料进行监测
财经杂志记者:有媒体报道称,微塑料是海洋污染的重要来源。微塑料是否存在于贝类、鱼类当中?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目前为止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举措,有何成效?下一步会有什么行动?
王菊英:就目前的报道和研究来看,不管是在海水中,以及海底和海底沉积物当中,都发现有微塑料的存在。
从学术界和管理者来看,普遍认同,微塑料是小于5毫米的塑料颗粒,生物体当中也是存在的。除了贝类以外,在大型的哺乳动物体内,还有鱼类、浮游动物体内都有检测出微塑料的报道。从目前国内国际的报道来看,贝类当中普遍检出微塑料颗粒。2017年,我们实验室开展过相关的研究,大概76%的鱼类肠道、消化道都有检出微塑料。
从学术界来看,分析方法还是不统一的,不同研究之间的可比性并不是很强。
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目前也是在研究当中。目前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道,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通过食用海产品可以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
微塑料是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问题。2016年,联合国环境大会把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问题等同于全球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重大环境问题,相关国家和环境组织都出台了一些行动措施和法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垃圾防治。我国最早颁布限塑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25毫米的塑料袋。相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条例还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大规划都要求加强陆源入海污染防控,严控塑料垃圾倾倒入海。此外,我国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方案有效减少了陆源和海源垃圾的输入,同时我国也加强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从源头上防止陆源垃圾入海。国外的一个研究学者的文章数据表明,塑料回收利用率欧盟排名第一是30%,排在第二是中国25%的回收利用率,世界上平均的回收利用率水平是在9%,所以我国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这一块措施还是比较有力的。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从六个方面开展海洋微塑料的污染防治工作:
- 一是进一步研究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方案等系列措施,布局海洋垃圾防治工作。
- 二是加强海洋垃圾监测,掌握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分布规律。
- 三是加强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更加科学地评估海洋垃圾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微塑料对海洋生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 四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的支持力度,加强塑料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 五是加大公众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转变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六是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积极推进全球海洋垃圾治理。
全国两类入海排污口98%已经完成清理 未来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光明网记者:2017年,原海洋局对全国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进行了排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转至生态环境部后,请问生态环境部是否掌握相关情况,下一步如何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环境监管?
王菊英:入海排污口的管理是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的关键。陆源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沿海省(区、市)开展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这里所说的两类排污口,一类是非法的,一类是设置不合理的,目前已经完成清理的大约有98%。以渤海为例,渤海两类排污口总共31个,已经完成清理整治是28个,另外3个在2018年底也会完成整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继续督促相关沿海地方完成“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监管。
- 一是指导沿海地方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入海排污口备案等管理工作。
- 二是在现有的各类排污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相关技术要求,尽快形成统一的排污口技术管理规范。
- 三是启动陆海污染源清查工作,进一步准确摸清入海污染源,为配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率先在渤海部署开展。
- 四是要开展溯源排查,为每一个排污口登记建档,明确各类排污口的责任主体。
- 五是分类整治,实施一口一策,通过整治规范,不断提高入海排污口管理水平,为海洋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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