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并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系统深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编辑、出版专业知识,并能通过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学识水平。
2.有很强的审稿能力和终审重点稿件的能力,能识别并抵制各种错误倾向,正确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原则和政策问题,对稿件的政治性、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等方面做出切合实际的分析判断。能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书稿进行审查或加工。能够妥善处理与正确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和重大问题。
3.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文化修养,对本专业学科有系统性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对本专业编辑理论有独到见解。
4.有较强的调研能力、信息综合分析能力与决策能力。能系统地研究本专业学科及相关多种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发展动向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能根据社会需要提出并组织制定近期(2—4)年或远期(5—8)年的选题计划与选题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对形成图书(或期刊)的总体优势、鲜明特色和风格,具有战略眼光和实施能力。
5.任副编审职务期间,能组织一个编辑室、一个期刊或一个门类的编辑人员,出色地完成其制定的选题计划(规划)。
6.从事期刊编辑工作的副编审,在坚持办刊方针、宗旨的前提下,在丰富栏目、组织稿件、版式装帧等方面具有独到见解,并取得良好效果。
7.较强的指导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工作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副编审职务期间,提出并主持国家级重点图书项目1种(套),或省市级重点图书项目2种(套)。主持或责编的图书有1种(套)获国家级优秀图书奖,或有2种(套)获省、市级优秀图书奖。主持参加编辑的期刊获1次全国期刊评比优秀奖,或获2次省市级优秀期刊奖。
2.担任初审、复审、终审的书稿,平均每年不少于15种(或200万字以上),期刊稿件不少于100篇(或20万字以上)。初审、复审或终审的稿件无任何政治性错误和不妥当之处。
3.初审、复审、终审的书稿累计再版不少于5种(套)。
4.具有较强的联系团结重要作者的能力,并能发现和扶植培养有前途的新作者3名以上。
(四)专业研究水平要求。应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有专著(或译著)。
2.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关于编辑出版方面的有较高质量的论文3篇,或有2篇论文获省、市级奖。
3.为中专以上院校编写出版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并在院校使用。(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