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从农村“外部”看乡村振兴的最大短板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陷
韩国当年“振兴乡村”时,政府财力支持很有限,村民自主建设新农村,政府给点水泥钢筋就是很大支持了,但是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今日中国的“振兴乡村”,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巨大,加上省级政府,每年投入的“三农”资金有上万亿之多,且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但却普遍落入“千金拨不动四两”的困局!
财力有限,民力无穷!以政府有限财力激活无限民力,振兴乡村才能有事半而功倍的效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改革!必须改!!必须改!!!
第一,将专项转移支付为主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目的是让钱尽量多的直接从中央政府转移到乡村基层政府和农民村社共同体的口袋里,依法配置,不要“跑部钱进”。中央财政对乡村振兴的钱要尽量少地进入部委的口袋,不要逼着下面到各部委“跑项目”,钱要依法下拨到乡镇政府和村社共同体,基层政府和农民村社共同体依规自主使用,人大代表监督,依法审计。
第二,村民村社共同体自主建设新农村,财政资金以奖代补为主,尽量减少一些所谓的“依法招标”,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自主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招标”几乎已经成为依法合伙分赃的代名词了,是制度性、体制性腐败的经典了!不少地方,财政资金补贴农民改造房子,民房改造因为用了少量的财政资金就要招标,结果是什么?财政补贴资金全部在“招标”过程中消耗,有的还不够,荒唐!但不这么荒唐就会被追责,荒唐之上加荒唐!农民建房改造房屋,一旦进入招标程序,就对建自家房子没有自主权了,谁来改或建房子自己说了不算,自己的房子自己出力改或建也不行了,真是荒唐透顶!
第三,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权要尽量下放给县乡人大常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依法审计,审计结果首先要报告给县乡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负责为主。人民代表不满意了,执法部门再去查。现在,很多部门在乡村搞检查、评比、考核、审计、执法……逼得基层干部群众只有气力研究如何应对检查、评比、考核、审计……对乡村振兴已经没力气研究和实施了。80年代,几乎没有这些形式主义的东西,也几乎没有部门下乡,乡镇村社玩命干,玩得很转的,那真是个四两拨千斤的好时代啊。
第四,乡镇政府财政所等部门的公职人员,人事权必须归乡镇党委政府,工资薪酬由乡镇政府统一发放,百分百听从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现在乡镇党委政府是光杆司令,指导不了部门。部门失职造成的损失,却把乡镇政府定为第一责任人,荒唐!这本质上是财政制度出现了问题!
第五,尽量以金融手段使用财政资金,以较少的财政资金(以“种子资金”为名)引导培育农民村社组织内部的合作金融发展,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支撑农村农民的财产权实现,让死钱变活钱,激活农村内生动力!
第六,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支持市民下乡,为市民下乡“租用”农民房屋和土地等提供按揭贷款等服务,乡镇财政可视情况为村社共同体的内置合作金融提供贴息补助。
总之,像中国这样投巨大财政资金“振兴乡村”的举措,可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举。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导致“千金拨不动四两”,实在是可惜,还有巨大改善的空间!
财力有限,民力无穷!以有限的财力激活无穷的民力和沉睡的农村资产,乡村振兴就一定行!如果每年几万亿的财政资金投入乡村,调动不了民力,激活不了乡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就很可能演化成一场财政消耗战,这个是必须警惕和避免的灾难性局面!
新时代,让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让“千金拨不动四两”变成“四两拨千金”,实现我国伟大的乡村振兴战略!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