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 日,我公司自行组织召开了宣恩微塑园再生资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工作主要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根据《宣恩微塑园再生资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了验收意见。现根据相关规定,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赁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号标准厂房5664m³为生产加工车间。购置了破碎机、出料绞龙、旋风分离器、漂槽、高速离心脱水机等主要加工设备35台(套),建设了塑料瓶(桶、壶)清洗回收、加工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了环保、供电、排水等设施,形成了年加工PET等塑料瓶(桶、壶)20000吨生产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5万元。
2021年12月,宣恩微塑园再生资源生产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7月该项目投入运营;2022年10月,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宣恩微塑园再生资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1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以“宣环审[2022]14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本次仅建设了1条塑料瓶清洗回收、加工生产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破碎废水、清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内企业生产用水,少部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向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职工生活污水经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
2、废气
本项目利用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热,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采用麻石水膜除尘技术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工车间高速离心脱水机、干燥机、小旋风、破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锅炉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封闭式厂房、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生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标签、清洗泥沙和生活垃圾。废标签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部;清洗泥沙经干化池收集干化后运至宣恩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利用的生物质锅炉口(G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出水口(W1)排放污水中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可以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且东南侧最近居民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生产废水经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内企业生产用水,少部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向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职工生活污水经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出水口(W1)排放污水中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2、环境空气
本项目利用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热,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采用麻石水膜除尘技术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物质锅炉口(G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加工车间高速离心脱水机、干燥机、小旋风、破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锅炉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可以做到厂界达标排放;且东南侧最近居民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封闭式厂房、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生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标签、清洗泥沙和生活垃圾。废标签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部;清洗泥沙经干化池收集干化后运至宣恩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宣恩微塑园再生资源生产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工程未发生重大变更。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宣恩微塑园再生资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进一步做好生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5 日至4月 13 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微塑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宣恩县椒园镇椒园生态产业园6号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18602257110
湖北微塑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