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F33012023049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F330120230505),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恒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镍电镀污泥(HW17,336-054-17)500吨,黄山金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镍污泥(HW17,336-054-17)100吨、综合污泥(HW17,336-052-17)300吨,转移至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宣城、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4月27日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宣城、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