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个亿!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补助资金总计1089350万元!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3〕92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3〕922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现将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464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11 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 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局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当地住建部门、水利部门等单位,对照示范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及时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务必于12月底前将资金安排方案报送到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备案。
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pdf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977 | 信息分类 | 财政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建〔2023〕186号) | ||
时 效 |
有关市财政局:
为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面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请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们对照示范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尽快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3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水利厅。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请你们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4年年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保送我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分地区下发).xls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2023〕132号
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林水局(水利局):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中央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杭州市9000万元、金华市18360万元、衢州市13500万元。该资金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相应增加你市2024年度“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请你们根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分配方案务必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水利厅,省级按规定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备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杭州市)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金华市)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衢州市)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经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100000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你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局收到本通知后,请对照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收到资金3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备案。
三、请根据资金安排方案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按照财政部财建〔2021〕14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完全规范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你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度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1: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马鞍山).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