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郎溪泓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郎溪泓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郎溪泓文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F330120240690),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含铬污泥(HW17,336-060-17)1400吨、含镍污泥(HW17,336-055-17)300吨、含铜污泥(HW17,336-062-17)2800吨转移至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