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该如何制定建筑垃圾的“重生计划”
时间:2025-06-17 08:24: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提出到 2027 年,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要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 50% 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这一目标为各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当下,老旧建筑拆除、新房装修、道路更新等工程持续推进,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这些垃圾成分复杂,难以直接利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土壤、水等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健康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升。
当前,一些地方在建筑垃圾处置上还存在短板,乱堆滥倒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存在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建筑垃圾处置难题亟待破解。
从资源循环利用的角度看,建筑垃圾实则是宝贵的“城市矿产”。由此可见,破解建筑垃圾处理难题的关键在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要彻底改变末端治理的被动思维,理顺产生、收集、运输、利用环节,系统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装修垃圾处置为例。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属地政府与物业单位协同设置标准化投放点,采用 “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 模式,能引导居民规范处置,实现木材、金属、砖石等组分的初步分类。这种 “前端精细化管理” 虽增加了短期成本,但能大幅降低后端运输与处理压力,从根本上减少偷排乱倒现象。
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要在收集和运输环节做好功课。要加快资源化加工车间的布局,在建筑拆除集中区域配套破碎筛分设施,缩短垃圾运输半径。当既有设施超负荷运转时,及时设置临时贮存点,避免垃圾 “无家可归”。本地处理能力不足的地区,可以建立市场化机制,推动建筑垃圾处理的跨区域合作,将垃圾合法转移至周边处理能力富余地区,既解决空间矛盾,又盘活区域资源。
还要做好利用文章。完善再生建材产品标准,通过政策引导将再生建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市政工程、园林建设等领域优先使用。
落实 “谁产生、谁付费” 原则,让建筑垃圾产生方承担合理的运输、处置费用,既能倒逼其主动减量,又能为资源化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建筑垃圾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将治理关口前移至全链条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治愈建筑垃圾这一 “城市病”,让城镇化进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