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浙江省水利厅官网发布公告,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约120亿元的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拟引入民间资本投资,拟于10月召开投资推介会,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尽快报名(10月13日17:30截止),项目推介书核心内容摘要如下(公告全文、报名方式及相关附件下载请点击本页面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引入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推介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是国家东南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水网总体格局三纵之一。工程已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浙江水网建设规划》,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二)工程概况
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衢州市黄坛口水库取水,自西向东输水至九峰水库,经九峰水库在线调蓄后向下游供水,终点为末端调蓄水库义乌市柏峰水库。沿线分别向衢州市区、龙游县、金华市区、义乌市、兰溪市和永康市等地输水,主要供水对象为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
工程多年平均净引水量5.19亿立方米,其中衢州市3.75亿立方米、金华市1.44亿立方米。工程线路总长约188公里,初定工程施工总工期48个月,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约120亿元。
工程建设资金由政府投资(中央、省市县资金)、企业投资(含民间资本投资)和银行贷款等组成。
项目收益来源于运营期供水收入。
工程相关参数最终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二、项目法人
浙江浙中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中公司”)作为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法人,于2025年3月12日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由衢州市大花园集团公司下属衢州市原水水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金华市城投集团下属金华市原水水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三、合作条件
(一)引入模式。为优化股权结构,在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拟面向市场择优引入民间资本企业,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出资入股浙中公司。(二)引资额度。拟引入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占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资本金不超过12%。(三)股东权益。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平等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四)收益分配。各股东协商确定分红比例、分红周期等收益分配条款。(五)风险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民间资本投资企业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具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六)退出机制。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期为股权锁定期。工程运营期可通过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发行REITs等方式退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七)争议处理。浙中公司股东之间的争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四、特别提示
(一)本项目推介书不构成对任何接收方或意向投资方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二)浙中公司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最终信息均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三)政策价格不确定性。工程供水价格等政策事项以有权机关核定或调整为准,由此产生的影响按章程与协议约定处理。(四)投资意向书统一模板见附件(点击页面底部阅读原文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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