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政办机[2013]2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工程
本项目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
二标段: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工程
三标段: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市龙栖湾新区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
2.4建设规模:日处理量5000吨/日
2.5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
2.6.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100%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环境工程高级职称。
二标段投标人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建造师、设计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注册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6)投标单位不拖欠农民工人工资证明
(7)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 2013年1月 18日至 2013年1月2 2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前到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10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2 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龙栖湾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联 系 人: 周 先生
电 话:331809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凌河商务大厦)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赵婷婷 段玥
联系电 话:0416-2920324 0416-2920329
传 真:0416-213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