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在刚刚结束的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代表魏刚提出建议: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持续拓展生态优势,应实行再生水有偿使用制度。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循环再利用的水。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福建省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和治污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缺水城市的再生水资源得到了较快的推广利用。
魏刚建议,福建省尽快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保护和节约水资源。再生水可作为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以及冷却、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再生水要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实行再生水有偿使用制度
作者:罗阿华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更新时间:2013-02-05
福建人大代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