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GYA201207001 | ||||||||||||
工程名称 | 灌云县沂北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灌云县沂北乡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名称 |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灌云县沂北乡政府驻地 | ||||||||||||
工程规模 | 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4公里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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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2年7月13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2年8月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2年11月30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2年7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2年7月19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公告信息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 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0、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11、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3、本工程执行连建招(2009)277号文、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文、连建综【2009】483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1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5、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关于注明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6、本工程遵照灌政办(2006)50号文的精神,《关于加强外地进县建筑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凡参加本次工程的投标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在本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或非法人分公司并在本县地税部门依法纳税。
17、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项目经理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经理的联系电话)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地址: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中途不得更换经办人。
18、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程序详见招标文件。
19、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由评委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苏建法(2004)229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环节的规定进行评标。
经评审最低价法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的技术标评审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技术部分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的评审。总体来说,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按照评审总价从低到高排序,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0、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21、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22、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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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灌云县沂北乡人民政府驻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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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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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新浦朝阳西路48号弘瑞楼605、606室 |
联系人 |
郭加旺 | ||||||||||
传真 | 85110100 |
电话 |
85110091 | ||||||||||
邮编 | 222004 | E-mail | YLZX_999@163.COM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2年7月13日至 2012年7月19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5时 0分 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2年7月13日至 2012年7月19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5时 0分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获取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