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维招字[2013]第 049号
1、招标条件
乌兰浩特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经兴安盟财政局文件兴财建[2012]第91号文件批复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筑规模:2800米污水管线安装
2.2投资金额与来源:358万元,财政资金
2.3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2.4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2.5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科尔沁路,铁西大路
2.6开、竣工日期: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6月1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区外企业须先取得《外进施工企业备案证书》后,方可进行开标;
3.3本项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3月 19日至 2013年3月 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须是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 测放员、资料员、材料员)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B、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远维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10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乌兰浩特市电子政务门户网 上发布。
6、联系方式及其它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利环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王继文
电 话: 13030430800
邮 编: 137400
乌兰浩特市采购办
联系人:张前
电 话:0482-8299156
邮政编码:137400
招标代理: 兴安盟远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齐小欢 刘思越
电 话: 0482--8233899
地 址: 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邮 编: 1374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3月 28日至 2013年4月 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须是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 测放员、资料员、材料员)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B、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10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