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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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雅安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雅安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⑵建设单位: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⑶建设性质:改扩建 ⑷建设地点:雅安市凤鸣乡柳梁村(现垃圾渗滤液预处理站所在位置) ⑸总投资额:4507.61万元人民币 ⑹拟建渗滤液处理工程规模为:设计能力为日处理规模为400m3。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渗滤液处理站的主体工程(调节池、生化池、生化池设备间、风机房、膜处理车间以及综合水池等)、公辅工程(场内道路、综合用房、设备间、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测化验等设施)、配套工程及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废气 1、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可见,监测点的SO2、NO2 、TSP、PM10、NH3、H2S、臭气日均浓度和小时平均浓度均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经预测: (1)、渗滤液处理站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调节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无组织散发的恶臭污染物。恶臭污染物主要为NH3和H2S等物质在场界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 根据本处理站运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H2S、氨排放量以及区域内的气象条件,估算出无组织H2S、氨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00m和50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取值原则,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为200m。 (二)废水 1、本次评价的青衣江评价断面及区域地下水水质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评价水体环境质量较好。 2、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MBR (生物处理与外置式超滤) +DTRO (反渗透)”的综合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该项目的建设降低了渗滤液输送风险,同时降低雅安市污水处理厂的负荷。 (三)噪声 1、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拟建区域各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规定,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2、项目建成运行后,渗滤液处理站周界噪声白天和夜间均能达到本次评价执行的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不改变当地噪声环境质量。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阶段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的污泥,以及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缩液,这些固体废弃物均送至本垃圾填埋场填埋。因此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五)公众参与结论 1、当地公众参与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所处地区的环境状况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具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比较客观地表达出自己看法。 2、被调查者全部-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希望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改善区域生活环境。 3、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积极支持的,只要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三同时”政策建设,公众是欢迎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它的选址是符号环境规划和城市规划,因此,项目建设和建成以后都不会给当地居民带来明显的影响和危害。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和对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该区域实施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四、索取报告书简本和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者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或者E-Mail方式索取。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8121030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2088-8833 传真:028-85592088-8811 E-mail:scgw20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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