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回郭镇污水处理厂区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巩义市回郭镇污水处理厂区工程 ,招标人为 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T融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巩财代【2013】15号;
2.2工程地点:巩义市回郭镇伊洛河大堤南岸,引河西侧;
2.3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5000立方米;
2.4计划工期:180天;
2.5招标范围:通过招标选择本项目的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并在调试、验收合格后向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移交;
2.6回购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5%;竣工验收合格18个月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5%;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并且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除出具本工程投资额35%的项目资本金承诺函外,其余资金投入应具备相应融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人应在国内成功承接并完成过BT或者BOT项目(以合同原件为准);
3.4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外省进豫施工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豫备案介绍信》;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3年 3月29日至2013年4月7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 报名须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企业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4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财政局公众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13598872307
代理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189371505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