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编号:FYXG13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22日
一、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凤阳小岗村石马社区氧化塘、核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
2 、项目审批:凤阳县发改委
3 、招 标 人: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4 、资金来源:财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实施点:凤阳县小岗村核心区及石马社区;
2 、建设规模:氧化塘约300t/d,污水处理厂约2000t/d,根据小岗村总体发展规划,由设计单位测定后报招标人确认。
3 、设计周期: 确定中标设计单位后,将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深化修改,周期不超过 15 日历天;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及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不超过 15 日历天。
4 、招标范围:凤阳小岗村石马社区氧化塘、核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包括围墙及其以内厂区内的工艺设计、工程建筑设计、自控仪表及设备选型设计、厂内外给排水连接管线设计等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按本公告规定现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各投标单位领取。
2 、本次工程招标采用实名制报名制度;
2.1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2日 至 2013年4月26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接受现场报名。
2.2 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903室;
联系人:陶帜 徐发根, 电话:0551-62220235 62220237
2.3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过2011年度年检);
3) 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说明: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所有。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贰 万圆(RMB: 20000 .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信用保证金 1.5 万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凤阳小岗村石马社区氧化塘、核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 、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设计完毕审查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承包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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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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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张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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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陶帜 徐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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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0-64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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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62220235 62220237 139569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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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64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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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622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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