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2013-04-08 |
我单位已承接“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眉山市尚义镇 建设单位: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 区域概况:眉山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地处眉山市尚义镇,规划范围为东至成乐高速、南至110kv馆线、西至工业大道和五号路,北至科工园北一路,规划面积共18.7265km2。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汤萍 联系电话:028-3805188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玮隽 联系电话:028-854629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三)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四)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五)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一)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二)写信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