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依据江西省湖口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受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办公室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湖口金砂湾工业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
2、项目位置:距湖口县城约5公里的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3、项目规模:本期委托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万m3/d,目前实际进水量0.6万--1.5万m3/d。
4、项目性质:委托运营、维护。
5、运营、维护期限:10年。
6、项目简介:湖口金砂湾工业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由县财政直接投资建设,于2011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已通过九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m3/d,主要是对园区企业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集中再处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
7、项目运营维护费:日处理6000吨以下,运营维护费控制价412万元/年;日处理6000吨以上,超过部分另行计费。
8、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UASB+A/O+二沉池+Fenton氧化+紫外线消毒。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工业污水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一项以上(含一项)运营、维护管理日处理能力2万m3(含2万m3)以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的业绩。
5、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运营维护管理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经理须主要负责过一个(含一个)以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6、江西省外投标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必须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人之前三年内有无各级管理部门(含环保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编号:HKXZFCG(2013)Y-001
四、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时间:
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时间:2013年5月10日——2013年5月17日,报名地点: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湖口县粮食局大楼六楼)。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报名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资质证书(原件);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5、提供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中第5、第6条证明材料。
注;报名时同时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提交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实地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积极给予配合。审查完毕后,招标人将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3-5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六、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黎明;电话:1380356677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迪文电话:1397021633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湖口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792-6321598
依据江西省湖口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受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办公室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湖口金砂湾工业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
2、项目位置:距湖口县城约5公里的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3、项目规模:本期委托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万m3/d,目前实际进水量0.6万--1.5万m3/d。
4、项目性质:委托运营、维护。
5、运营、维护期限:10年。
6、项目简介:湖口金砂湾工业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由县财政直接投资建设,于2011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已通过九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m3/d,主要是对园区企业经预处理的工业废水集中再处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
7、项目运营维护费:日处理6000吨以下,运营维护费控制价412万元/年;日处理6000吨以上,超过部分另行计费。
8、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UASB+A/O+二沉池+Fenton氧化+紫外线消毒。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工业污水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一项以上(含一项)运营、维护管理日处理能力2万m3(含2万m3)以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的业绩。
5、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运营维护管理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经理须主要负责过一个(含一个)以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6、江西省外投标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必须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人之前三年内有无各级管理部门(含环保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编号:HKXZFCG(2013)Y-001
四、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时间:
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时间:2013年5月10日——2013年5月17日,报名地点:湖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湖口县粮食局大楼六楼)。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报名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资质证书(原件);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5、提供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中第5、第6条证明材料。
注;报名时同时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资格预审证明文件提交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实地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积极给予配合。审查完毕后,招标人将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3-5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六、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黎明;电话:1380356677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迪文电话:1397021633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湖口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792-6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