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无锡市环保局拟在审批《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四期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徐焕文
项目建设地点:惠山区长安街道胡家渡村——锡北运河北岸,现污水处理厂东侧预留用地
项目建设内容:拟在厂内实施污水处理四期扩建工程,处理规模为2.5万m3/d,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5万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厂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氨(NH3)和硫化氢(H2S),对于较易捕集恶臭气体的进水泵房和脱水机房安装活性氧除臭装置,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集中排放,剩余少量气体作无组织排放。
经预测,有组织排放的NH3和H2S在正常和非正常两种条件下,对周围主要敏感点(胡家渡村、新惠花园小区)的影响均较小,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中的相关标准。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预测结果,并兼顾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的前提下,设置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从污水处理厂周围现状环境来看,目前大都为工业企业和农田,胡家渡村和新惠苑住宅小区距离厂界分别为270米和350米,因此扩建项目的选址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废水
四期工程收水接管范围为惠山区中心区域,具体包括惠山经济开发区、长安街道、堰桥街道。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m3/d(其中生活污水占比约80%),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5万m3/d,出水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072-2007)中的相关标准,尾水最终排入锡北运河。
四期工程实施后,将继续大幅度减少截污区内的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表明排放尾水对锡北运河的影响较小。锡北运河主控断面——张塘桥处的COD、NH3-N、TP的浓度可分别降低3.8mg/L、0.35mg/L、0.04mg/L,有利于水质的改善,符合无锡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的要求。
(3)噪声
四期工程投产后,在有效落实降噪措施后,同时各设备经合理布局、车间隔声等措施后,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其中东厂界为4a类标准),原有三座泵站场界噪声也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也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含水率小于60%,然后委托无锡国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干化后焚烧处理,从而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的。少量的生活垃圾和格栅渣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要求,选址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拟采用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靠、有效,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解决。预测表明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对改善惠山区区域环境质量,特别是对锡北运河水质的改善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区域减排效益明显。根据惠山区控源截污的部署要求,以及当地污水现状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还得到了周边公众的广泛支持。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和稳定运行,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是可行的。
四、公示形式、时间和联系方式
项目环评单位: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报告书审批部门: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公示方式:无锡市环保局网站(www.hbj.wuxi.gov.cn)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4月1日止
反馈方式:电子信箱:85036327@163.com
电 话:0510-85053611
传 真:0510-8505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