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潘湾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
发表日期:2013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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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嘉鱼县潘湾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嘉鱼县潘湾镇人民政府; 拟建项目地点:嘉鱼县潘家湾镇畈湖村; 项目总投资:2316万元; 总占地面积:6000m2; 污水处理厂的近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15年0.5万m3/d,到2020年再增0.5万m3/d的处理能力。本次评价仅对项目一期0.5万m3/d处理规模进行评价。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不但涉及到工业园区污水总量,同时也与污水管网收集率关系密切。由于工业园区污水支管与污水干管建设极不完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尚需进行大量的建设工作,整个污水配套管网很难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时全部建设完毕。故本评价不涉及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 服务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通过截流干管送到拟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污水处理厂推荐采用前置预处理+二级强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的分段组合式处理工艺,污水经过二级生化处理后,埋设管道经沙湖闸,沿国堤修建,管道高度以平水期水面高度为准,至后垸闸排入长江嘉鱼段。 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的SO2、NO2的日均和小时最大浓度占标率、TSP、PM10日均最大浓度率均小于100%,超标率为0,H2S和NH3均未检出,超标率为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 评价区长江各监测断面水污染物超标倍数和超标率均为0,单项指数均小于1,即长江嘉鱼段水质可以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要求,该江段整体水质良好。 (3)声环境质量 拟建污水处理厂场界的8个监测点位及3个敏感保护目标监测点中,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估算模式对最大地面浓度的预测,厂区废气排放中NH3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9.82E-03mg/m3、占标率4.91%,H2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9.85E-04mg/m3、占标率9.85%,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米。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近期和中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COD和NH3-N对长江嘉鱼段水质贡献值均很小,在各个时期、各种工况下,COD和NH3-N浓度预测值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且排污口下游2000m处Ⅲ类水域的污染物浓度均可以稳定达到上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影响结论 运营期固定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没有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制要求,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源强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污水处理厂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恶臭气体, 而恶臭气体又是人们难以忍受的,因此必须采取防治措施,把恶臭气体对环境影响减到最小,为此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⑴可研阶段提出的厂区布置方案总体可行,项目设计、实施阶段如需调整平面布局,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周围敏感目标的分布,对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布置,尽量避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⑵污泥处理设施须考虑建在室内,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厂区内绿化面积不低于30%,绿化以格柵间四周、污泥处理系统四周及厂界为主。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如夹竹桃、棕榈等),厂界四周种植综合抗污能力强的乔木(如榕树、芒果、麻楝、女贞等)。总体上绿化树种以高大乔木为主,并辅以低矮的灌木,厂界四周的绿化带必须大于5m。预留地地表在建设之前必须种植草皮以防止扬尘、水土流失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和增加绿地面积。 ⑶对于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设施(格栅、曝气系统、污泥浓缩、脱水等系统),应根据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尽量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以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量。 ⑷加强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在各种污水池停产维修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及时清运污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 ⑸本项目恶臭大气防护距离为100m,建议厂界外100m之内作为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民房或其他敏感性永久建筑物。 (2)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工程完成后,长江水质将得到改善,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保护受纳水体水质,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污染重,就地改造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 (2)为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使其出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必须控制汇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3)对于污染负荷较大的企业所排废水须首先在厂内进行预处理,并设事故蓄水池,避免给污水处理厂造成高负荷冲击,影响处理效率及排水水质。 (4)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设计、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出可行的事故防范对策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反应系统。 (5)加强水污染的监控,包括对进水、出水水质水量的监控,对排放口下游水质的监控。在污染带范围内设置标志,说明水质情况,引导群众安全用水。 (6)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搞好员工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⑴对于重点噪声源应设消音、吸声设施,机组设分离基础及橡胶垫片,以降低噪声源。 ⑵要求厂界四周应有 20m以上的绿化带,布置乔木-灌木-乔木三层的绿化带,林下植草皮进一步起到消声作用。 ⑶建议在保证泵房通风散热的情况下,采用关窗设计,如有必要可在通风口加消声器,这样可避免泵房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栅渣、沉渣、脱水污泥等。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及细格栅将产生182.5t/a,调节池中分离出的沉砂,约产生82.13t/a,剩余污泥产生量约5840t/a,厂区生活垃圾产生约2.34t/a。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嘉鱼县潘湾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业废水,根据环函[2010]129号《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的有关要求,“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污泥处置前,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而对于属一般性固体废物的污泥可考虑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获得的信息,以及评价单位将公众参与意见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反馈结果,本次评价要求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落实下述意见: (1)施工单位在居民点附近的施工将避开居民休息时段,并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栏和警示标牌,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2)施工单位将采用低噪声机械,在施工前对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禁止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当地居民的干扰。 (3)工程运营期将在污水处理厂厂区植树绿化,并在厂界设置围墙,减少运营期噪声和恶臭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嘉鱼潘湾畈湖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改善长江的水质起到积极作用。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预约访谈或其它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省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潘家湾镇 联 系 人:陈明辉 电话: 13707249662 二、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邮编:430072 联 系 人:黄懿 电话:027-87654606 传真:027-87643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