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约甘肃省金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在2012年7月7日举行的第18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公司成功与甘肃省金昌市签署“甘肃省金昌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BOT投资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将在金昌市投资建设城市垃圾发电项目。这标志着我海诺尔集团实施“金凤凰”战略取得进一步实质性成果。
我司金昌项目总处置规模1050吨/日,总投资4.725亿元,采用炉排炉全焚烧发电工艺,建成后将成为甘肃省首座采用炉排炉技术实施垃圾焚烧发电的示范项目。项目选址在金昌市宁远堡镇,将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将从根本上解决金昌市生活垃圾出路问题,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可年处理垃圾38.3万吨,年发电量近1亿千瓦时,满足金昌市20多万人的生活用电,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7.6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SO2)排放1000多吨/年,减少二氧化碳(CO2)排放量16万吨/年。
金昌垃圾发电项目是我海诺尔集团继四川内江(总投资6.02亿元)、广西钦州(总投资6.75亿元)、四川崇州(总投资4.05亿元)之后的第四座垃圾发电项目,董事长骆毅力先生指出,这是四川实施“十二五”环保产业战略举措的具体实践,是海诺尔发力“十二五”打造百亿海诺尔王国的重要战略举措。董事长骆毅力先生并感言,“外地环保产业‘金凤凰’既要飞来四川,四川环保产业‘金凤凰’也要大胆飞出去!”在董事长骆毅力先生的带领下,公司将继续秉持“处置公害、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经营宗旨,不断拓展国内市场,持续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