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綦江爱康康复医院”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綦江爱康康复医院 2、项目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医院 4、建设地点:綦江区九龙大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现有大楼内 5、项目概况:綦江爱康康复医院(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是一所以残疾人康复训练为主,涵盖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康复社区指导等功能,同时满足各类患者康复需求和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拟建项目总投资700万元,拟租赁綦江区九龙大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现有大楼1~5F及屋顶层作为医院用房,业务用房面积约3000m2,拟设床位45张、牙椅2张,医务人员约93人(包括后勤)。项目建成后将设置康复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无传染科。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人):周龙平 联系电话:13883817307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67632001 单位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政编码:400020 传真号码:6763228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次公示采取互联网公示的形式,公布于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20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音等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人):周龙平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