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体现节约财政资金,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建始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根据建始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建财采计2013(706)号],对2012年建始县农村饮水安全新增工程PE管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供货能力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SCGZX[2013]007A
二、招标项目:2012年建始县农村饮水安全新增工程PE管材
三、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生产PE管材资质。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PE管材生产许可或产品执行标准、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份,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书领取时间:2013年7月11日起工作时间至7月17日下午5:30时以前(北京时间)。
六、领取地点: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行二楼),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以前,逾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大会时间地点:2013年7月3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正。建始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行二楼),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
九、联系人电话(传真):0718-3234441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直接到工商银行交纳。户名:建始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建始支行;帐号:1817001109249028069。投标人在银行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要将两张银行回单于开标截止日前交采购中心财务人员开收据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转帐交纳保证金的,要将银行回单于开标截止日前交采购中心财务人员开收据后递交投标文件;银行回单上要注明交款单位和交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