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工程总规模为5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2.5万吨/日,采用微曝氧化沟的处理工艺,于2009年12月完工,目前采用BOT模式由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经梅县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发改[2013]122号)文件批准,现对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 的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13-063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
2.2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000万元(最终结算以梅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2.3招标范围:项目 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管理和维护。特许经营权为2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梅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2.4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融资筹集。
2.5工程地点: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内。
2.6建设工期:2014年2月28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法人联合体,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须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专业)甲级资质。
(3)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近五年内在国内至少具有一项5万吨/日及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BOT项目已签订合同)、设计、运营的经验;并且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营良好,无不良记录(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5)本项目厂区的厂房、部分设备、办公楼、出水口、道路、绿化等部分设施需与正在运行的一期工程项目设施配套使用,二期工程投资人需向第一期项目投资人一次性支付一期公共部分设施费用(暂定约为500万元,最终以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6)具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7)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度良好,具有本项目所需投入资金的筹措能力,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无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只能由二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明确主办方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
5、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3)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4)近三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招标人保留对以上原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的权利)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6)主办方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主办方提供);
(7)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相应额度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人报名前 15日历天内;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以上资金及资信证明须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该原件报名时提交给招标人存档);
(8)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人报名前 15日历天内。联合体的形式申请须双方提供;
(9)近5年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及无不良记录证明文件并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为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并需现场摄像录入信息系统查询备查,如有发现造假现象将报省、市环保、建设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5.2报名时间:
截止至2013 年7月29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文体中心三楼)。2013年7月29日16:10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或电话通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3 年7月30日至8月5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梅县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8月19日9:00时,提交到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文体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文体中心三楼)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为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8、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梅县水务局
办公地点: 梅县新县城水务局大楼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589301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县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753-61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