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乌龙坝镇和河西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乌龙坝镇、河西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发改发【2012】405、40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和河西镇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工程规模:乌龙坝镇和河西镇日处理污水500吨。(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质量要求:合格。
2.3合同估算价为 0 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9 月 5 日开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118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项目经理证三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资质证书。(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被授权人身份证。(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另外(8)、(9)、(10)项还需投标人提供原件。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至 2013 年 8 月 4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至 2013 年 8 月 4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21号
联 系 人: 安先生
电 话: 0418-2788845
招标代理机构: 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邮 编: 123000
联 系 人: 越先生
电 话: 0418-2928586
传 真: 0418-291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