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21204120130195 保税通告:23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港热源厂化水车间排水回收改造项目 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保管批[2013]6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3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港热源厂化水车间增加一套排水系统回收装置。本项目为膜系统冲洗水回收再利用技改项目,包括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海港热源厂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拟采购一批水处理设备,并完成设备的安装工作。包括:自动清洗过滤器装置(单套净出力105t/h)1套;全自动超滤系统装置(净产水70t/h)1套,以上设备全部要求采用独立的PLC控制系统,并上传到操控室电脑操作。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交货期:2013年09月01日 至 2013年10月15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港热电厂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内包括本次采购设备的经营或销售、安装等相关内容;企业具备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具有设备安装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间内; 4)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不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建设部、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2)有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建局下发的处罚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3)在招标人或天保控股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项目中有诉讼情况、不良业绩(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4)近三年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可在区检察室查询);(5)在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有多次中途退出投标等不良行为 ,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0年~2012年)具有已投运的达到或超过本工程规模的业绩三个以上(含三个)并且两个以上是PVDF外压膜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8 月 14 日 至 2013 年 8 月 2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8月21日至2013年08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403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采用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采用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林
办公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8号A-210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人:王文杰 电话:84865621
传 真:8486555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萍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邮政编码:300214 联系人:王艳艳、李阳 电话:13821471300
传 真:28262307
日期:2013 年 8 月 1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志国
电话:84906266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cuiz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