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第四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九江市第四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九江县赤湖工业园区。
主要建设内容:九江市第四水厂总建设规模30m3/d,其中一期为10万m3/d。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m3/d取水泵房和取水头部,10m3/d规模的净水厂以及铺设出厂输水管(约20km)。项目总投资约2.44亿。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鸣
联系电话:13576244102
三、承担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15270036077
邮箱:liyuanli1007@163.com
地址:江西南昌洪都北大道1131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为: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重点征询评价重点、环境影响程度及环保减缓措施等方面的公众意见。
⑵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与对策建议、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 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⑵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会带来哪方面的环境问题;
⑶ 公众是否同意取水泵站及水厂的选址;
⑷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给该地区带来哪些社会经济效益;
⑸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⑹ 公众对本项目有何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单位住址及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您的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价机构或当地环保局:
通过E-mail方式;⑵直接电话的方式;⑶其它方式。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