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3-806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长春市第二净水厂自控系统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二净水厂自控系统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完成长春市第二净水厂供水工程所需的全部自控系统、仪表、化验室设备、机械设备、照明工程、综合布线系统、部分土建工程改造工程的供货,调试、安装,试验及试运行,该系统为交钥匙工程,并配套提供工程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安装调试附件,按要求进行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内容。
2.3招标地点:长春市
2.4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3.10.1至2013.12.31
2.5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规模和性质的类似业绩。主要技术人员(总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3.3提供近三年(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
3.4提供近五年(2008年至2012年)具有至少二项规模、性质类似并且均为不低于20万吨/日净水厂工程的业绩,且至少有一项成功运行一年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合同内容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则需提供业主证明,说明该项目工程内容。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智能化设备生产或配置、安装、维护及项目管理能力。
3.5具有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6投标人投标时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公证的公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投标企业需到相关部门备案方可投标;
3.9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被授权人,且被授权人必须为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11室,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5)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被授权人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7)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8)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复印件1套)。
(9)外省监理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2 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秦女士 电 话:0431-85119103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楼411室
联系人: 钟女士 电 话: 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