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中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审批前的公示
扬中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委托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扬中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报我局受理。
为更好的保护环境,了解周边群众对该地区敏感程度,我局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投资规模:项目投资13348.2万元
建设规模:二期工程占地面积42亩,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m3/d
建设地点:扬中市经济开发区西北部、夹江中段兴隆弯道环岛公路的西侧,兴隆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东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扬中市建设工程代建中心
建设单位地址:扬中市环城南路76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1-88322335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项目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概况调查、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产业政策、清洁生产、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环境影响分析及预测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扬中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扬中市环保局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肖先生 0511-88365823(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扬中市环保局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